转自 博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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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与反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博山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清明节期间(3月23日-4月底),暂停博山区殡仪馆、各公墓、骨灰堂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各镇办加强对农村散埋坟地的管理,严禁家庭人员聚集祭扫,防止因聚集造成疫情的扩散。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等祭扫活动。在林区、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四、以各公墓、骨灰存放场所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五、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提倡通过淄博市殡仪馆官网、“博山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行选择观看清明节目、祭祀直播,自行开展网上祭祀活动。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人民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防控,遏制疫情蔓延。希望大家继续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文明祭祀,以战“疫”成果缅怀先人,以平安健康告慰逝者。

博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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