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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3月20日,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通川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境外回通川人员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告称,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是指到达通川区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通川区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的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社区)、接待单位或宾馆(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同时,该区城乡居民有亲属在境外,且该亲属近期有回通川区计划的,城乡居民、接待单位等必须在其到达通川区前3天,主动如实向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其搭乘航班、车次、手机号码等来(返)信息。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因确诊和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个人自理。

另外,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隐瞒、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引起传播严重风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