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公安,今日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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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我区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彻底在我区禁绝毒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镇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主动支持、协助、配合禁毒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坚决夺取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区滋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保持我区“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强制铲除。

(二)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并如数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以免于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包庇、袒护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分子或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惩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三、严厉处罚吸毒违法行为

毒品是社会公害,危害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危害社会秩序、人类文明。吸食毒品的人,幻觉妄想、道德沦丧,为筹毒资不惜走向诈骗、抢劫、盗窃、卖淫、暴力伤害等犯罪;一旦吸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为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严重危害。

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提供毒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制贩毒犯罪行为

(一)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对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教唆他人从事毒品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二)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业主及从业人员对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窝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有关人员投案自首和主动登记,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危害,共筑禁毒长城。坚决做到不吸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吸食“第一口”,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周围人果断对毒品说“不”。及时检举揭发吸毒、贩毒、制毒违法犯罪,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奖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晋城市城区禁毒委决定:

(一)凡举报我区吸毒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情况奖励500元-1000元;

(二)凡举报我区种植毒品原植物如罂粟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情况奖励500元-10000元;

(三)凡举报我区贩毒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情况奖励2000元-20000元;

(四)凡举报我区制毒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情况奖励10000元-50000元;

本规定所给予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件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不重复奖励。领取方式可通过现场奖励或者提供账号进行转账等方式领取,领取地点: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城区禁毒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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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作为我国严禁种植的植物之一

在群众中已经成为共识

然而还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种植罂粟可以用来食用、治病和观赏

却不知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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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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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3030110、3048038

公安机关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并给予奖励

再次提醒各位

种植罂粟为非法行为

千万要不得!

如发现有群众种植罂粟花的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晋城城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