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江县凤城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物“万家城市广场营销中心”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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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凤城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正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该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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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万家城市广场营销中心搭建于2012年,占地面积约1000㎡,建筑面积约1500㎡。经摸排,该建筑为钢混结构,属“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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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江县以及凤城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工作人员依法对其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