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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通 告

(第12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区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现将来华(归国)进入内江市市中区及滞留湖北返区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已进入我区未满14天的来华(归国)及滞留湖北返区人员,均应在3月20日24:00前,主动向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或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如实报告,并严格接受疫情防控措施。

二、凡拟近期内进入我区的来华(归国)及滞留湖北返区人员,均应至少提前一天,主动向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或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如实申报。在来(返)区途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市中区后,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及镇(街道)、社区(村)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进入我区的来华(归国)及滞留湖北返区人员有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自行承担隔离和医疗费用;造成他人隔离、感染等严重后果,将承担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并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司法局关于敦促新冠肺炎高危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群众发现进入我区的来华(归国)及滞留湖北返区人员有故意瞒报、谎报、迟报的情况,请及时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核实确认后,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第一报告人500元奖励;经检测为确诊病例的,追加给予第一报告人1000元奖励。相关奖励资金在查证核实或检测确认后5日内兑现,有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申报及受理电话:0832—83611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予以废止。

内江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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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