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男,1959年1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是陕西省石泉县的一位农民,也是陕西汉阴7·16特大杀人案的凶手。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和妻子何冉凤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发现两块刻有自己先祖名字的墓碑被铁瓦殿道观用做踏板,便将此两块墓碑取起移往墙边靠放,遭到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的反对和辱骂,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邱兴华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还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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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被害的10人分别死在3个房间,其中6人是道观人员,4人为香客,9男1女,最大的63岁,最小的12岁。

更让人胆寒的是,道观住持熊万成的心被剖出,切成丝下锅炒熟放在一个盘子里,里面还有他一个眼珠。他的脸被砍了五六刀,胸脯和脚上亦分别被挖掉3块肉,扔在两个房间里,其余9人则尸身完整。

邱兴华残忍杀害10名受害者后,烧殿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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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10时许,凤凰山下的许多村民看见山顶附近发生大火。次日上午,6名护林员上山扑火,登至海拔2128米的道观铁瓦殿,赫然见到殿内躺有死者,血迹满地,两间房被烧塌,当地平梁镇派出所警察也随即赶到。

五爱村村民詹本模在抬运尸体时,发现其中7人是裸体,包括60多岁的道观女厨师。而且,在真武祖师的供桌前,凶手在一纸盒上留下两行血字:“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并留下农历时间,正是火烧铁瓦殿的当天。

墙上还留有血写的“该杀”等极度仇恨字眼,供桌旁有一只死鸡,似被凶手祭祀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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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铁瓦殿民主管理委员会出纳和治安员的廖德说,曾在7月14日晚7时左右,他离开铁瓦殿下山时,曾在狭窄的山径上与邱兴华相遇。邱兴华背个黑包,手牵一只花皮小狗,廖德称停下和他搭讪,邱兴华含糊应答,自顾闷头上行,警方据此怀疑邱兴华是凶手。

2006年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邱兴华。7月30日,邱兴华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工地一临时工棚内,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抢走黑色背包。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在骗取了魏义凯一家人的信任后,于当天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11日,赏金涨到10万元。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4名民警当场制伏抓获归案。

2006年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10月31日,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对邱兴华案二审;12月28日,陕西高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了邱兴华的案件,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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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当法警押解着邱兴华路过等候在刑车旁的记者时,一名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当日9时50分,邱兴华被验明正身、押到刑场。9时57分,他在安康江北河岸边采沙场被执行枪决,终年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