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兴化市翰林华府小区业主仇华太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正在将小区公共区域的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仇华太认为,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面积,这些车位应当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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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翰林华府小区,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都被装上了车位锁,一些已经出租的车位上都被喷上了标志或车牌号。业主仇华太告诉记者,小区内目前共有300多个地面公共车位,去年12月底,物业公司以每月40元的价格对这些车位进行出租,她认为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面积,使用这些车位还要给钱实在是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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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为何要对车位进行出租,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吗?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会对公共车位进行收费,是为了加强小区内的车辆管理,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解决乱停乱放、破坏绿化等现象。在收费前,他们已经将所有手续完善,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代管合同,收费的标准也经过了物价部门的审核。另外,对外出租所收取的费用除了运营支出外,都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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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给出的解释仇华太认为,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这份合同,并没有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情况是不是这样?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刘森书表示,小区车位收费是经过了全体业主委员会代表讨论通过的,并且在小区、大门口的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没有接到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才与物业签订了代管合同。另外,对于所有的收费与支出,每季度都会进行公示,随时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