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5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随着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国的疫情终于得到控制。邢台餐饮业、公园等也于昨日恢复正常。但国际疫情变得异常紧张,累计确诊人数已达到88699人,已有3298人死亡(3/16 15:29数据)。在外的华人也纷纷回国寻求帮助,但出现了很多令人寒心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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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确诊患者郭某更是让河南省的清零行动功亏一篑,造成多人被隔离。随着归国人员的增多,这样的事儿并不是个例,给国内疫情防疫工作带来了巨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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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桥西、桥东、经济开发区等地接连发布通告,此类患者不给免费治疗!

重要通知

邢台市桥东区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国(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国(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治疗、防控费用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控产生费用,均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1

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邢台市桥西区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 (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1

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邢台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5人因环境污染案被抓

近日,邢台市公安机关全面展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连续破获5起污染环境案,行政拘留5名违法嫌疑人。

01、碎石水洗沙厂违法排污案

3月13日10时,临西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吕寨派出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工作人员对辖区涉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在临西、威县两县交界处发现一家隐匿于废弃窑厂内的碎石水洗沙厂。

经查,该碎石水洗沙厂系耿某开办,无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抑尘降尘措施,且将产生的废水、沙堆随意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民警立即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厂立案查处,并对涉嫌采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人耿某、张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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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宋某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3月13日14时,接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交办案件线索:临西县阳光轴承工业园区中棉紫光有限公司院内有一非法铸造生产点。

临西县公安局阳光工业园区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今年1月份以来,宋某在未取得环评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利用中棉紫光有限公司的废弃厂房私自开办铸造生产点,且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气、粉尘没有配备任何治理设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民警当场对该加工厂进行查处,并对涉嫌采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人宋某依法给予行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03、郑某亮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3月10日17时许,开发区分局接区生态环境局移交案件。经查,2020年3月6日,郑某亮在进行焊接作业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020年3月11日,郑某亮被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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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姚某林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3月10日17时许,开发区分局接区生态环境局移交案件。经查,自2019年2月起,姚某林在私自回收、储存废机油期间未对地面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致使废机油渗入土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20年3月11日,姚某林被开发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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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东赵庄污染环境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魁、杨某磊于2017年9月,在没有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沙河城镇东赵庄进行酸洗玻璃生产。生产所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东南侧水泥池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魁、杨某磊在逃,办案民警多次与其家人及朋友沟通,讲明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该两人于2020年3月9日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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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发布、邢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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