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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记者从市创城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不创则已、开创必成”的决策部署,厉行奖优惩劣,强化各级各单位创建责任,激发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决战决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创城指挥部出台了今年2号文件《邢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

该考评奖惩办法共15条,适用对象包括桥西区、桥东区、市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邢单位,共分三类实施考评,第一类对象为桥西区、桥东区、市开发区和重点创建责任单位;第二类对象为实地考察、网上材料申报等创建个性工作任务较多的单位;第三类对象为除一、二类对象之外的其他单位。

考评工作主要通过日常督导、定期考评进行,每天进行督导暗访,每月进行考评排名,年末进行考核总评。根据月度考评和年度总评及日常工作情况,分别予以相应奖惩,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行政奖励、上调精神文明奖等奖励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对月度和年度考评排名后三位的、被督导通报和曝光后仍未整改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失分较多或明显因责任不落实失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对重点指标、重要事项、重大建设整治项目落实不力、工作明显落后的等多种情形,将予以追究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削减或扣除精神文明奖、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授予不文明单位称号、诫勉,以及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直至免职、降职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等。

市创城办负责人表示,该考评奖惩办法的出台,给推进创城工作提供了利器,创城办将严格执行,较真碰硬,以考评压实责任,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地落实,全力全速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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