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四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6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执法对象: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18102 回风顺槽注浆管路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安设到工作面(仅安装到 1200m 处),回风顺槽束管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敷设,未实现束管在线监测,工作面已回采 50 米。

2.18102综放工作面机尾抽查2架超前液压支架、工作面支架抽查10架,小计共8架初撑力均达不到24Mpa;18102综放工作面胶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小于20m,与作业规程设计不符(设计两台超前支架加单体液压支柱,现场缺少单体液压支柱)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卢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11日

执法主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 年 4 月该矿将西翼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和西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施工,2019 年 11 月完工。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张俊杰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来源:煤矿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