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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经济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广大市民: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绝不能降低。清明节临近,群众祭扫活动即将进入高峰期,为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造成疫情扩散,以及各类火灾发生,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取消一切祭扫活动。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暂停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各类公祭活动;骨灰纪念堂、山村和野外散坟安葬区等要停止一切祭扫活动。各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4月4日-6日清明节期间传统祭扫日的管控。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按照取消一切户外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山村和野外散坟安葬区等所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村庄及周边场所等公共场所,烧纸、烧香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倡导树立文明祭祀理念,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祭奠先人。

三、严禁在林区、林缘周围等野外易失火区域吸烟、野炊,以及烧荒、烧地格、烧病腐果树枝皮、秸秆、垃圾等一切农事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3月15日至5月31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销售黄裱纸、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三个方面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劝导。重点加强清明节传统祭扫日的卡点设置和村庄散坟安葬区死看死守管控措施。

六、对违反本命令的,由市公安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依照《治安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监督问责和干部监督考核的职能作用。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组织参与祭扫活动,特别是违反规定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瓦房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