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包庇刑事案件,被告人由某因犯窝藏、包庇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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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8日晚,齐某和张某(二人已判刑)在三灵高速公路西闫乡某村路段看护其所在施工地水泥时,因怀疑巡夜路过此处的濮阳市某建设集团隔离护栏施工队工人郭某、郭某1等三人偷水泥,二人持棍将郭某殴打致死。张某随即将该事告诉给时任工地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由某,被告人由某资助二人各100元,指使二人逃跑。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时,被告人由某提供虚假陈述企图掩盖齐某和张某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由某于2019年10月5日在亲友陪同下向灵宝市公安局投案。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由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由某犯窝藏、包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由某在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由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窝藏包庇他人,百害而无一利,如实告知,让真相水落石出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实上报个人身体健康信息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某男子隐瞒境外旅居史,警察上门察看仍死不承认,最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事件,不但自己没得到及时的治疗,还让朋友、亲人等密切接触者深陷恐慌,更给整个社会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真是一时瞒报病毒染,清零记录被打翻,功亏一篑从头过,前线泪目对谁言。

本文来源:灵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