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温州都市报、清廉温州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2020年3月13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泰顺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伟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高建伟在担任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规划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通过其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向相关公司负责人推荐的方式帮助温州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戴某某获取电梯项目,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89.386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建伟简历

高建伟,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泰顺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8—1995.10 泰顺县公安局民警

1995.10—1996.01 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

1996.01—1999.04 泰顺县公安局司前派出所所长

1999.04—2001.06 泰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2001.06—2002.11 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2002.11—2004.03 泰顺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2004.03—2006.07 泰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禁毒大队大队长

2006.07—2007.05 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7.05—2009.11 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2009.11—2012.04 泰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2012.04—2017.05 泰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05—2019.04 泰顺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9.04— 泰顺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