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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1、在严格执行消杀、体温测量及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县有序开放生活必需品(粮油副食、水果蔬菜、日杂用品、办公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公共服务类(银行营业网点、水电油气、汽车维修、理发)等相关行业。

2、药店要做好体温检测、实名制登记工作,每天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情况及购买人信息。

二、安全有序推进人员流动。

3、继续坚持“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不赶场”“戴口罩、勤洗手”“白事从简、红事推迟”管控制度。

4、严格管控离鄂通道,进一步加强省际、县际边界卡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力度,组织开展巡查。

5、坚持疫情可控原则,保留县际、乡(镇)之间卡口,保留县城区、乡(镇)集镇卡口,撤销乡(镇)村组内部卡口。进出县际卡口必须按要求开展人员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州级及以上卡口仍需对入境车辆进行消杀),凭健康“绿码”及通行证明放行(通行证明按原流程要求办理,健康“绿码”可代替健康证明);县内卡口测量体温后凭健康“绿码”放行。

6、县城区、乡(镇)集镇小区楼栋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值班值守时间调整为7:30--19:30,人员非必要不得外出,非小区人员严禁进入, “四类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严禁外出。其他小区人员确因必要可每人每天外出1次,外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除工作需要外)。小区值守点对进出居民(含自驾车辆)要进行登记、体温测量及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查验。外出人员必须做到佩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相互之间保持1.5米间距。

三、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控。

7、继续严格管理重点对象。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发热病人和未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活动。各村、社区“尖刀班”、村医继续做好上述“四类人员”及近14天内返宣人员的分类跟踪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及健康检测和人员管控措施。

8、继续做好福利院、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场所等特殊场所的封闭式管理。

四、切实加强巡逻巡查力度。

9、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要组建专班,加大对人员、车辆、市场主体等管控情况的巡查巡逻力度,坚持依法治疫,重点巡查劝导不按规定出入、不佩戴口罩、人员聚集及防控措施不到位等现象。村、社区“尖刀班”、村医要加强辖区内的巡逻巡查及相关管控力度。

五、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及返岗准备工作。

10、全面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所有企业(含快递物流、建筑建材类)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审批报备制度。

11、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尖刀班”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健康码的宣传推广服务。对辖区内外出务工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上报,做好接收地点“点对点”对接运送准备工作。切实做好省外滞留在宣人员的服务保障及安全有序返乡的准备工作。

1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制定返岗复工防控工作预案,落实落细本单位返岗复工后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按要求准备相关防疫物资,做好单位返岗职工通行等各项准备工作。

宣恩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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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 | 林章羽

审核 | 欧阳章平 孟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