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继续增强贫困群众自身发展动力至关重要。嘉陵区相继出台系列措施办法,为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保驾护航。

2月底,《嘉陵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十条措施》出台,在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三项奖补、社会兜底、信贷扶持五个方面,专门制定十条“硬核”措施,护航贫困户发展。其中,产业扶持方面,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 2000万元,对5月底前发展家庭种植、养殖业的贫困群众,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上限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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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出台的《应对新冠疫情影响鼓励贫困户发展种养殖增收的扶持办法》,对此次产业扶持的对象和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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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全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边缘户,只要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均可享受该项政策。

一、扶持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贫困户(含系统内边缘户)新发展下列项目的,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5月31日后购买种苗或家禽、家畜不再进行补助。)

(一)家禽:新购买家禽(鸡、鸭、鹅)按购买数量10元/ 羽标准给予补助。

(二)家畜:新购买种猪按 2000元/头,仔猪按500元/头补助;新购买牛按2000 元/头补助;新购买羊按 300元/只补助;新购买兔按照20元/只补助。

(三)水产:新购买鱼苗(常规品种)按0.2元/尾补助,每亩养殖面积不超过1500尾。

(四)粮油:2020年种植粮油(玉米、水稻、红薯、高粱等)1亩以上,按200/亩(套作面积折算成实际面积)给予补助。

(五)蔬菜:2020年种植商品蔬菜 1亩以上,按 400元/亩补助。

(六)蚕茧:2020年养蚕 0.5张以上,按200元/张补助。

(七)其他:不属于上述六项的特色种植和特种养殖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组织实施

5月31日前,贫困户(含系统内边缘户)将实际种养情况及时报告村“两委”及帮扶干部。帮扶干部及村“两委”根据报告的情况,适时开展入户现场验收核实(留存好影像资料),填写补助验收表,经贫困户和帮扶干部签字后交村“两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脱贫办,乡镇审核后,汇总并将补助资金信息录入系统,报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按乡镇(街道)最终审定的汇总表,将补助资金于6月20日前,采取“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到户。

监制 | 宋涛

审核 | 周英

责任编辑 | 鹏飞

编辑 | 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