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措施,让最严“禁食令”精准落地,政法机关也严厉出手打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

案例1:猎杀候鸟还炫耀,一锅端!

3月4日,海南万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炫耀滥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的视频和图片。经排查,民警迅速锁定并依法传唤嫌疑人黄某民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民百般抵赖,企图逃避打击。然而他手机上与好友王某亚、莫某冰的聊天记录,曝露了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事实。

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王某亚、莫某冰被依法传唤到案。事实面前,三名嫌疑人很快交代,自去年10月起,三人购买有关材料,组装了一把猎枪,先后14次持枪猎杀候鸟白鹭和野鸭数十只。每次猎杀后,三人都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抖音、朋友圈炫耀,还纠集他人一起宰杀吃喝。

目前,三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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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盗猎野生动物为治病?涉嫌犯罪

3月8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盗猎野生动物案,查获了野生动物冻体17只。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沐川森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袁某某位于沐溪镇茨湾村的房屋进行了依法搜查。在其家中冰箱内发现老鹰、松鼠、竹鸡以及鸟类动物冻品,经鉴定,其中包括国家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

据袁某某交代,去年9月以来,他就在自己家附近的山林中非法盗猎野生动物,捕获过麻雀、松鼠、竹鸡、鹞子、果子狸等。他还交代,其中一只非法盗猎的老鹰头已经被他食用,因为“别人说吃老鹰的脑壳可以治脑壳上的病,我就把它脑壳吃了”。

目前,民警已对袁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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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猎杀二级保护动物还剥皮取骨,批捕!

1月27日,西藏日喀则的次某和旦某在其看管的羊圈内设置三个自制猎捕器,当日捕获一只猞猁后,两人用木棍将其打死并剥取毛皮及骨头。经自治区林业部门鉴定,该动物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猞猁。

2月11日,日喀则谢通门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两人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全面取证。

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捕,谢通门检察院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次某、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是西藏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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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毒杀三千多只灰头鹀欲食用!获刑2年10个月

2019年9月,江苏宿迁的崔某从QQ群里学习了猎鸟方法,并购买相关物料为猎捕灰头鹀做准备。同年9月至11月间,崔某多次前往沭阳县高墟镇某村田地内诱捕灰头鹀。

案发后,沭阳县公安机关从崔某家中扣押死鸟3737只和有关作案工具。庭审中,被告人称其毒杀的鸟准备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给亲朋好友。经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3月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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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还是那句老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拒绝野味、停止贩卖,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声明:本文转自央广网、红星新闻、西藏日报、宿迁市人民法院公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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