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增值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我区水域生态环境,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123号)及《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 渔 期: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 渔 区:新都境内天然水域。
三、禁止类型: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禁止非法挖砂采石。
四、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按《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和《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对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占用管辖区内绿化景观进行践踏草坪、乱扔垃圾行为按规定查处。
(四)依法对存在收购、销售禁渔期内非法捕获的野生鱼,销售禁用渔具,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发布经营广告和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
(五)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区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新都农业农村局举报。
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83048214
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督举报电话:83999532
新都区水务局
监督举报电话:83018383
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 :830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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