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肇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利用微博发布恶意辱骂他人的信息,随后民警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该网民为肇源县新站镇居民张某,并对其依法传唤,进行调查询问,张某对自己在网上公然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月4日,县公安局将在微博上公然辱骂他人的张某依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诚心改过。
提醒
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均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表达意见时应理性平和,不应该采取侮辱谩骂等违法方式吸引眼球。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来源:肇源新闻、大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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