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

全国上下口罩资源紧缺,

而此时竟有人趁“疫”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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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福鼎检察仅用1日

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一起涉疫情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

2020年1月30日至今,犯罪嫌疑人人周某某多次在快手软件上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后添加被害人微信,其在明知没有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被害人何某某、刘某某等人钱款,共计骗取8501元。诈骗所得钱款其均用于日常花销。

法条链接

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共捐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被骗呢?

小编为大家找来一份防骗秘籍

“疫情诈骗套路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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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青娥 | 编辑:林彬彬

责编:陈丹、陈玲、李上奴

微管:汪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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