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又到“四风”易发多发重要节点。 9月10日,省纪委向全省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敲响廉洁警钟。

1 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亦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顾亦兵任武汉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该台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本人亦多次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含名家画作一幅)。顾亦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1月至2016年,该院37名干部职工通过虚列出差人员天数、违规报销差旅费方式,领取“蓄积量调查补助”22.9万余元。该院院长周胜利,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晓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林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被责令清退。

3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李运鸿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今年1月19日,时任仙桃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运鸿为请托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傅涛帮忙办私事,在本单位食堂宴请傅涛等人,并安排办公室副主任王贤木等人操办,花费1260元。事后,王贤木利用空白公函虚列事由,办理了报销手续。李运鸿、傅涛、王贤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4随州市公安局原副处级侦察员胡宪毅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7年7月7日至9日,胡宪毅带队一行6人,以公务学习考察为名,借机到襄阳唐城影视基地、宜昌三峡人家等景区游玩。另外,胡宪毅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胡宪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5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徐金梅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3月,徐金梅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儿子婚宴事宜,收受原任职单位下属人员礼金共计9000元。徐金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6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王英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20日至23日,王英在广西桂林参加培训期间,报名参加“桂林一日游”,并开具会务发票将旅游费用136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王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上述旅游费用。

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指出,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特别是“节日病”反弹回潮。

今天仙桃公布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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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市汉江大桥路政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邹枫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问题。2019年7月28日,邹枫在宏达酒店为其儿子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接请了亲戚以外人员,并收受礼金。邹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被责令退还。

2. 杨林尾镇原民政办主任李冰清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12日至14日,由李冰清带队,杨林尾镇福利院院长周从刚、杨林尾镇街道办事处时任党总支书记荣卫华、杨林尾镇杨林尾村党支部书记郭四清及杨林尾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郭金艳等一行5人赴钟祥市考察福利院规划建设工作,期间擅自改变考察行程,于8月13日至14日借机到钟祥明显陵、神农架旅游。考察结束后,旅游相关费用6600元用公款报销。李冰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从刚、荣卫华、郭四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金艳受到诫勉处理,并责令退赔上述旅游费用。

3. 郑场镇河岭村党支部书记樊启刚、原党支部书记杨应海、原会计黄克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杨应海伙同黄克沛,以虚增办公桌椅购置款、路面硬化工程款、购黄沙款等方式虚报支出5709元,用于冲抵河岭村2016年度生活招待等不正当开支。2017年至2018年,樊启刚授意黄克沛用专项工作经费冲销吃喝等不正当开支26892元。樊启刚、黄克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应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荆洲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1月,杜荆洲在向上争取拨付村医务室工程款过程中,收受承建工程的本村村民许某所送黄鹤楼牌“1916”香烟6条。在组织核查期间,杜荆洲将6条香烟上交干河街道纪工委。杜荆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有的违规公款旅游,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收受礼品,且违纪行为大多数发生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充分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敬畏、不在乎。对上述人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

中共仙桃市纪委

2019年9月11日

两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做到“八个抵制”:

即坚决抵制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

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

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通过“精致走账”等方式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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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沔水清风

编辑/罗婉婷 责编/邓一凡 终审/易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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