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了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或是拒不改正自己的错误。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积极接受应有的责任,并且对自己的错误加以改正,那么这个人的本性还是善良的,即使是法律,也会给这样的人重生的机会。

四川宜宾就有这样一个小伙,因为一时动了坏念头,到公交车上抢劫了司机,随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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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个小伙已经逃过了警察的追捕,到上海开启了自己的新生活,但是他的内心还是无法放过自己,犯罪之后的愧疚感和害怕一直萦绕着他,让他无法安然入睡。

而2008年汶川地震给了他认罪的机会,因为地震发生在自己的家乡,小伙毫不犹豫地加入了红十字会,为营救压在底下的人提供帮助。

此时的小伙仿佛找到了活着的意义,他明白自己不能再躲躲藏藏的过下去,应该勇敢地承认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

2008年汶川地震,雷振宇义无反顾加入救援队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级别的地震,导致六万多人直接死亡,一万多人失踪。

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的救援队纷纷赶往四川,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懂得医学知识的人帮忙抢救病人,没有医疗知识的人帮忙抬担架,给前线的人送水送饭。

尽管有很多人愿意提供帮助,但是这次的救灾难度还是很大,因为许多受到波及的地方在山区。

车辆根本无法开进去,只能依靠人走进去,可是人的负重很小,需要多次往返才能把所有物资运进去。此时,一名小伙负重六十斤,正在一步一步朝着灾区前进。

听旁边的人介绍,这名小伙名叫雷振宇,每天都这样运输物资。从没叫过苦叫过累,别人不愿意干的事,他都主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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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振宇是从上海来的,他在上海的一家饭店当厨师,收入不错,比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开的要多。

他有一个女朋友,马上就要谈婚论嫁了,不过,当四川发生地震后,他放下了一切来到四川,因为他的老家就在四川宜宾。

雷振宇本来想看看自己的家人有没有事,但是车将无法前进,他只能按照分配为灾区提供帮助。随着每天运送物资,雷振宇认识到这场灾害的严重性,每天在他身边有无数的人死去,也有无数的人被救活。

那一刻,雷振宇第一次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和伟大。

他每天一言不发,专心做着自己的活,为了能够多运输物资,他几乎每天都负重六十斤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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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人都说雷振宇善良,虽然不善言语,但是内心非常强大,所以他从队伍里的队员被推举为小组长,带领整个队伍完成救灾任务。

不过,雷振宇知道自己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好。

多年前,因为贫困抢劫,至今不敢回家乡

雷振宇听着外界的表扬,内心开始不停的反思,他认为自己不能再坐以待毙,必须有所作为,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

原来,在很多年前,雷振宇并不叫雷振宇,他叫雷维垒,他是因为躲避警察追捕才改了名字,买了一张假的身份证,换了新的身份。

雷振宇出生在一个不富裕的家庭,父母每天为了生计奔波,他的还有一个妹妹,两人一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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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振宇对妹妹很好,平时有什么好吃的都给妹妹吃,妹妹也十分听雷振宇的话。有一次,妹妹过生日,雷振宇想给妹妹买一个礼物,但是却没有钱,他恨自己的无能,也恨社会的不公,为什么有人可以吃香的喝辣的,有人连生计都难以维持。

在这样的想法之下,雷振宇抢劫了一个公交车司机,他等到乘客都下车之后,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抵在司机的身后,要求司机将钱都拿出来。

司机为了保命,就将身上所有的钱都掏了出来,一共是八百九十元。雷振宇拿到钱之后,就从公交车上下来,而司机也报了警。

雷振宇回到家将钱都交给母亲,他对母亲说,给妹妹买点好吃的,这是自己打工攒的钱,让她放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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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本来以为孩子长大了,感到很欣慰,但却没有想到这时孩子的犯罪所得。雷振宇当天晚上就逃离了家乡,开始了流浪生活,他辗转了很多城市,最终定居在上海。

警察也在当天晚上找到了雷振宇家,和他的母亲说了他的所作所为,母亲深感震惊,并将八百九十元前全部拿出来给警察。

母亲对警察说,希望能够宽大处理雷振宇,他是一个好孩子,他是想让家里过上好日子,只是用错了方法,他自己一分钱都没留,全部给了家里。

警察劝雷振宇的母亲,如果看见雷振宇就让他去自首。不过,雷振宇从逃走之后,就再也没有联系过家里,他不敢和家里联系,更不知道和父母说些什么。留在上海的雷振宇打些散工,为了逃避追捕,他花几百块钱买了一张假身份证,改名雷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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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时候的雷振宇不知道即使改了名字,也无法摆脱曾经犯罪的事实,逃不过自己内心的惩罚。

雷振宇就这样带着愧疚生活了几年,并当上了厨师,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和谈婚论嫁的女朋友。
一直到汶川发生地震,雷振宇不放心家里人,跟随当地的红十字会回来支援,内心才有了转变,他因为做好事被表扬而深感愧疚。

雷振宇主动自首,被宽大处理

雷振宇等到救灾任务完成的差不多了,就主动来到警察局,坦白了自己曾经的罪行,那一刻,他获得了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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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辗转反侧睡不着觉,就是害怕被警察找到。但是如今鼓起勇气,自己走进了警察局,认罪自首,这也是一种勇敢,是一种自我救赎。

雷振宇和警察描述了自己的罪行,将自己这么多年的感受都讲了出来,内心十分轻松。

警察逮捕雷振宇之后,将他的案卷整理成册移交给检察院,因为案情简单,且当事人主动自首,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检察院也没有耽误时间,直接送到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雷振宇犯罪情节没有十分严重,而且所获得的钱全部都交给了警察,如今又主动自首,还在抗震救灾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经多方面的考量,法院最终判决雷振宇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这也意味着雷振宇并不用实际坐牢,只要表现良好,在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听从公安的安排,五年后就可以被完全释放。

经过这么多年的流浪,雷振宇感觉到疲惫和内心的不安,他因为一时贪欲抢劫了公交车司机,犯下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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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为不敢承担自己的责任,害怕被逮捕而多次逃跑,没有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最终,因为抗震救灾的热情和众志成城的激情被打动,雷振宇认为他不能再这样胆小懦弱,他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