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女子陈丽因未婚先孕受尽白眼,将儿子甩给父母养至17岁才接回,恋子情结让他与儿子不伦30年,期间共破坏对方3段婚姻,70岁的她与儿子发生关系后,再次威胁对方离婚,吕英杰忍无可忍将她砍头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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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潇水河微风习习,不少人在河边散步,绿水清波与蓝天白云共同构成一幅美好的画面,然而一个发现打破了这份美好,有人在河里发现一具无头女尸!

人生中最恐怖的景象不过如此,众人惊慌过后,终于有人大着胆子查看并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由于缺少头部,无法从面部识别身份,女尸身上也没什么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显然凶手已对此做了相应处理,目的就是为了掩盖死者身份。

尸源成了棘手问题,案件一时陷入困境,但很快就获得突破,警方将DNA比对后,居然在系统中检测出一名男子,确认无头女尸和他属于至亲,男子正是吕英杰。

警方立刻赶到他家中,询问是否有人失踪,吕英杰却闪烁其词,最后才承认自己70岁的母亲陈丽一夜未归。

母亲一夜未归,身为独子的吕英杰没有主动寻找,面对警方上门还不愿承认?警方怀疑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陈丽尸体内,竟然检测出男性DNA,经比对后竟与吕英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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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母亲体内竟有46岁儿子DNA?

如此怪状令人不可思议,然而深入调查后,真相很快浮出水面,5月31日,警方将吕英杰抓捕归案,在铁的证据面前,吕英杰无法狡辩,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陈丽确实是被他杀害并抛尸!

两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吕英杰为何要残忍对待自己母亲?这一切都要从46年前说起。

陈丽从小性格乖张跋扈,成年后私生活十分混乱,24岁那年她未婚先孕,并产下儿子吕英杰,但她认为这是孽种,孩子生下不久后,她就把儿子甩给父母,独自一人外出打工,直到吕英杰17岁,都从未见过母亲。

由于外公外婆年老,已经无力再照顾他,吕英杰自己也即将步入社会,于是到永州投奔陈丽,母子俩开始相依为命,但却毫无亲情可言。

起初两人各过各的,没有任何共同语言,但不久后陈丽发现,自己儿子身强体壮,英俊年轻,竟然产生一个无比肮脏的想法,并很快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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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英杰从小由外公外婆带大,对男女之事基本没有认知,也不知道正常母子之间该如何相处,在陈丽诱使和荷尔蒙驱动下,两人发生不伦行为。

此后陈丽把吕英杰当成私产,身份是母子关系,行为是夫妻关系,两人就这样一直过日子,加上陈丽私生活混乱、脾气糟糕,一直找不到男人接盘,于是对儿子产生极端占有欲,只要有人试图把儿子抢走,她都抱有强烈恶意。

吕英杰逐渐长大后,意识到两人之间不正常,一个正常的男人,应该离开母亲,和别的女人结婚,此时他正好遇见同事小薇,两人互有好感并交往,最终决定结婚,却遭到陈丽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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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面,陈丽就对小薇恶语相向,之后每次见面也都是不愉快的经历,朝她吐口水、用扫帚打她、言语中伤她,但两人还是毅然决然领证结婚。

陈丽知道后威胁吕英杰,如果不离婚就把两人关系公之于众,吕英杰陷入痛苦中无法自拔,但他不想让小薇知道自己如此肮脏,只能找借口离婚。

之后他再次结婚,但因为陈丽百般破坏,还是以离婚收场,1989年,吕英杰再次娶妻,陈丽还是不依不饶,吕英杰近乎崩溃,但妻子还是坚定地和他在一起,可陈丽却时不时就要恶心一下自己的儿媳。

妻子被婆婆恶心到,就会反过头折磨吕英杰,陈丽此时就会出现,以身体来安慰他,如此畸形的关系,就这么维持了将近30年。

案发当晚,吕英杰把工资交给妻子,却被妻子怀疑偷藏私房钱,两人发生争吵,他被妻子一顿数落,感觉委屈的他,直至半夜12点让无法入睡,干脆骑车到陈丽住处。

已经70岁的陈丽,像往常一样和吕英杰发生不伦之事,事后她还提出两个要求:一是给她100元,二是和妻子离婚,否则就杀了他的妻子。

吕英杰怒从中心起,恶向胆边生,想起自己如今悲惨的境遇,这一切都怪陈丽所赐,愤怒的他产生杀人念头,于是他用双手奋力掐死陈丽,砍下其头后抛尸河中。

第二天陈丽的尸体就被发现,吕英杰也很快被捕,他为了摆脱纠缠而杀死母亲,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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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英杰杀人手段残忍,显然不是情节较轻,应优先适用死刑,且在母子不伦之恋中,他也并非毫无过错,本该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陈丽多次插足儿子婚姻,并使用威胁手段胁迫儿子,最终导致吕英杰心理失衡而引发悲剧,其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据此可以从轻处理。

加上吕英杰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段畸形的恋情中,两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个失去生命,一个失去自由,扭曲的欲望让道德沦丧,陈丽的死亡是咎由自取,而吕英杰亦非无辜,最终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