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该案中,因儿子一家三口拒绝搬离父母家,七旬父母只能暂居养老院。无奈之下,父母将儿子告上法庭

据悉,郭某夫妇俩均已年过七旬,膝下育有一子郭某华。2005年,郭某夫妇与儿子一家签订了一份《家庭房产分户协议书》,约定拆迁安置3套房屋,1套归郭某夫妇,2套归儿子郭某华。随后,郭某华将其中1套出售,留下1套供一家三口共同居住生活。而郭某夫妇也将分得的房屋出售后,重新购置并搬进了更适合养老的一套住宅。

2022年4月的一天,儿媳未经郭某夫妇同意擅自搬入老人房屋居住,次日儿子郭某华以照顾老人为由和孙子一同强行入住。郭某夫妇多次要求儿子一家搬离该房屋均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调解无果后,郭某夫妇不堪其扰搬离涉案房屋暂居养老院。一段时间后,郭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郭某华返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并赔偿占有使用费和两人居住养老院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郭某夫妇所有,他们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郭某华一家三人未经郭某夫妇同意擅自搬入涉案房屋,经报警仍无法让其搬离,郭某夫妇不堪其扰而搬出并入住养老院。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且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郭某夫妇主张返还和赔偿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在接到郭某夫妇的起诉状后,只剩郭某华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故法院判决郭某华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将该房屋返还给郭某夫妇,并赔偿占有使用费。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