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

滨州交警接群众举报

黄河一路某路段

有一群学生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仅不戴头盔

而且嬉笑打闹、“蛇形走位”

非常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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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

滨州交警立即行动

支队指挥调度中心锁定线索后

立即派警

把风险和隐患

及时拦截住!

8月17日中午,滨城大队接支队指挥调度中心指令,有6辆二轮电动车在黄河一路渤海七路快速行驶,骑车人疑为学生,而且未戴头盔,更有甚者在道路上嬉笑打闹、曲线行驶。

接警以后,滨城大队立即对车辆的活动踪迹进行分析调查,并且很快进行了拦截,在蒲园查获了其中的4辆电动车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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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当被问起为何不戴头盔时,他们说忘了,民警随后联系上了其他两名驾驶人,经核实几名驾驶人都是滨城区某中学学生且均未满16周岁

交警对6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明确告知他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安全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要树立安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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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交警将通告滨城区教育局,责令所属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学生们真正落实知危险、会避险。

法律和规则制定的目的

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用来保护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速

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学生们骑行

然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希望家长、学校和交警蜀黍

一起继续加强

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