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
滨州交警接群众举报
黄河一路某路段
有一群学生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仅不戴头盔
而且嬉笑打闹、“蛇形走位”
非常的不安全
接到举报后
滨州交警立即行动
支队指挥调度中心锁定线索后
立即派警
把风险和隐患
及时拦截住!
8月17日中午,滨城大队接支队指挥调度中心指令,有6辆二轮电动车在黄河一路渤海七路快速行驶,骑车人疑为学生,而且未戴头盔,更有甚者在道路上嬉笑打闹、曲线行驶。
接警以后,滨城大队立即对车辆的活动踪迹进行分析调查,并且很快进行了拦截,在蒲园查获了其中的4辆电动车和驾驶人。
在现场,当被问起为何不戴头盔时,他们说忘了,民警随后联系上了其他两名驾驶人,经核实几名驾驶人都是滨城区某中学学生且均未满16周岁。
交警对6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明确告知他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安全头盔是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要树立安全防护意识。
滨城交警将通告滨城区教育局,责令所属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学生们真正落实知危险、会避险。
法律和规则制定的目的
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用来保护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速
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学生们骑行
然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希望家长、学校和交警蜀黍
一起继续加强
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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