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2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各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在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围绕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的主题,从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选取来自6家高级人民法院、5家中级人民法院、3家基层人民法院、11个人民法庭的25个案例,作为第二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辽宁省人民政府支持资金投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周密调研部署,加强经费保障,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基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突出强基导向,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向人民法庭倾斜,优先提拔任用人民法庭干警,通过“拴心留人”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人案矛盾”“人事矛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加强智慧化管理,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核融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切实破解人民法庭地域限制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将人民法庭用房纳入基层站所基建范围;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购买社会化调解服务的方式,加强集约化管理,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民法庭联系人制度,丰富人民法庭管理手段,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考核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激发工作活力。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缓解“人案矛盾”,通过递进式减负,使人民法庭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智慧化建设、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凤凰法庭、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新安法庭、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等十一个人民法庭在实践工作中各具特色、亮点纷呈,能够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从强化党建队建、争取地方支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完善经费保障、购买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强化自身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这些做法,严格贯彻《意见》,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了基层司法能力,展现了人民法庭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强大生命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组织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研讨学习,作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借鉴和参考。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推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关注关心和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人民法庭工作中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及时按程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目录

【案例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支持 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

【案例1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双法融合 党建引领 高质量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水平

【案例19】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聚焦人员考核管理 聚力配套改革创新 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新样板

【案例20】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深化人员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 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组合拳

【案例2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支持资金投入 助力人民法庭基础建设

【案例22】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强队伍 提质效 稳保障 打造新时代一流专业化法庭

【案例2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 优化人员配备管理

【案例2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以党建带队建 以队建促审判 勇当基层治理排头兵

【案例25】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把握三个维度 提升履职能力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案例2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凤凰法庭:共建共通共进共享 携手地方推动法庭建设

【案例27】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统筹 强管理 促保障 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2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探索专门考核机制 把好“方向标” 用好“指挥棒”

【案例29】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固本强基 夯实基础 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文法治法庭

【案例30】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聚力打造“三创”工作法 激发“小法庭”发挥“大能量”

【案例3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度运用“基层基础可视化平台” 推动人民法庭“一网统管”实现四个效果

【案例32】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两融入一服务” 打造最美乡村法庭

【案例33】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 推动调解员建设破题增效

【案例3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法庭联系人制度 服务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案例3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

【案例3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 打造优秀人才成长新高地

【案例3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考核体系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3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 提升人民法庭服务能力水平

【案例39】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坚持“三强化、三创新” 完善新时代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

【案例40】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赓续“半边天”文化精神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建设

【案例41】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逆向考核 多措并举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34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建法庭联系人制度 服务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新乡中院坚持强基导向,创设法庭联系人制度,从中层干部中选派业务骨干,与人民法庭结对子,确定每月第一个周六为联系人指导日,对特色法庭建设、多元解纷、条线业务等方便进行全方位指导,帮助解决人民法庭实际问题,建立上级法院直达人民法庭指导帮扶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司法服务优、诉源治理好、业务素质高的新时代模范法庭。法庭联系人制度被河南高院写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在全省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简报采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网》《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

一、当好业务指导员,夯实基层司法能力

以建立联系人制度为抓手,对人民法庭实施精准条线指导。联系人采取日常电话、微信、视频联系,与指导日活动面对面指导方式相结合,及时收集法庭反映的疑难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将研究意见及时反馈法庭法官,解决部分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同类不同判的问题。2021年度法庭联系人梳理了千余件劳动争议类、人身损害赔偿类等二审案件,归纳总结典型问题和案例,对全市人民法庭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保障“类案同判”,助力提升人民法庭司法公信力。全市人民法庭一审审判质效指标普遍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人民法庭司法能力明显提升。截止2021年9月,全市45个法庭中,有31个法庭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占比达71.11%;有29个法庭发改率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占比达64.44%;有31个法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高于96%,占比达68.89%。

二、当好调解辅导员,助力法庭多元解纷

充分发挥法庭联系人丰富解纷及专业经验,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手把手“传”授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调解成功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借助市级司法资源优势,“帮”助联络法庭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派员进驻城郊法庭,方便纠纷就地解决。“带”领业务骨干和人民法庭干警共同走访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规范企业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法庭联系人经过调研,探索建立调解员选聘机制,让热心群众成为重要调解力量。目前,人民法庭常驻人民调解员增至79名,诉前委派调解纠纷年增幅在30%左右,调解成功率均在40%以上,近三分之二的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当好职能策划员,推动特色法庭建设

新乡中院坚持“三个优化”原则,法庭联系人深入蹲点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指导建立服务工业园区、黄河滩区、旅游景区等特色法庭。如法庭联系人针对长垣市“中国医疗耗材之都” “起重机之乡”特色产业,将丁栾法庭、南蒲法庭分别打造成服务卫材企业、起重园区的特色法庭,联系人利用市级资源优势与行业协会加强沟通联络,邀请相关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对涉企案件集中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审理期限比去年同期平均减少22.6天,为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受到当地企业普遍好评。

四、当好安保督导员,筑牢法庭平安基石

压实法庭联系人安保督导责任,促进人民法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规定法庭联系人定期现场检查法庭安保措施,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法庭落实完善。如2021年上半年,法庭联系人与法警队共同对人民法庭安全设备设施逐庭逐项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经过联系人督导,全市人民法庭安全保障装备全部升级更新,保障能力得到提升。针对家事少审专业化法庭安全隐患较多的特点,联系人指导获嘉县史庄法庭专门配置人脸与身份信息识别系统,与当地派出所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报警3分钟必出现场,全面加强法庭安保工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