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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陈丽媛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境内的广台高速公路“一路口开出62万张罚单,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对该地点的违章处罚提出了质疑,认为此处高速标线设置不合理。有网友利用航拍视频计数,视频中该路口3分钟内有27人违章

4月12日,广东省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当晚,广东佛山交警支队对“天量罚单”一事做出回应称,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网友集中反映该市广台高速路段设计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的情况,将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核查,研究落实优化改进措施。

一位交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标线导致很多人违章,则需要调整,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在合法和合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电子警察的设置不是以罚款为目的的,安全和秩序是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现在出现了大量的罚款,就意味着要出台更完善的整改方案了。

3分钟27人违章、“天量罚单”争议

广东省佛山市广台高速某路口随着大量的罚单登上热搜。公开视频显示,该路口位于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处,这条Y字形岔道口中间被一实线分开,在3分钟的时间内,有27人在此违章。据媒体报道,有车主称此前在交罚单时发现,该路口有近62万人被罚,罚款或超1.2亿元。

对于网民集中反映该路段设计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4月12日晚,佛山交警做出回应称,广台高速43公里处的分岔口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佛山交警称,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

另据统计,“电子警察”启用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总数由上一年的85宗下降至39宗,同比下降54.1%;事故受伤人数由13人减少至3人,同比下降76.9%,对预防、减少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报中表示,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核查,研究落实优化改进措施。优化改进措施包括,在该处现有的实线右侧增划虚线,使右侧车辆可以变道往江门方向行驶;在该岔口远端处施划地面文字标识,在3公里处增设龙门架设置分道提示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在临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处的地面增加施划文字标识以及分道提示标志,清晰指引车辆往相应方向行驶;在临近路口前1公里处解除货车靠右行驶管制措施,便于货车提前变道。

通报称,为配合上述措施,交警支队将加强巡逻引导,并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

如何规避趋利执法?

交通管理问题近年来正逐渐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就曾提出应对当下部分地区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和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进行管理。他建议应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管理规范使用“电子警察”,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

韩德云介绍,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在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网民反映在“电子警察”密集的地区,如北京京新高速箭亭桥北进京方向,产生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一个月内高达40790起,平均每天1359起。

韩德云表示,“电子警察”应该是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公正性的措施,初衷是为了防范和减少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果一个地方违章的人比较多,应该分析是因为标识标线设置不清晰,还是道路规划建设不合理,然后收集数据去改正。

一位交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标线导致很多人违章,则需要调整,可尝试调整为虚线或者将提示标志前移,让驾驶员提前变道。在合法和合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既有利于交通秩序的维护,也能惩戒少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

“我认为初期未必是故意(设计)的,因为没有必要。”该交警称,现在的经费是财政统一安排,他更倾向于认为是早期的设计不合理,后期没有及时纠正。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电子警察设置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为了秩序和安全,如果出现大量的罚款,那意味着或许需要出台更完善的整改方案。

对于公众舆论对“电子警察”使用的讨论,顾大松认为,当前国内的电子警察确实出现比例过高的问题,非现场的执法和现场执法之间的比例需要适当的缩小,现场执法的教育作用对于驾驶员的教育作用是非常大的。

“如果非现场的比例过高,对年检等会产生很多问题。”顾大松强调,现实中,一般需要年末才能处理违法违规记录,这种模式的影响很大,尤其牵涉货运司机的营运,很多“黑跑”现象就随之出现了。

顾大松认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交通领域的核心问题是交通领域的执法在事权和财权上是否匹配的问题。如果赋予执法权后,财政供养没有跟上,或许就会出现趋利执法的问题,在非现场执法的层面上,或许需要设专章来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