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发生地来到中山东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外出,甚至还想搭车返回疫情发生地!近日,东凤警方快速查获3名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涉疫源地人员,并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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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凤警方通报,2020年1月20日,武汉籍女子熊某(35岁)、朱某(30岁,两人为姑嫂关系)分别带着各自的孩子,从疫情发生地前往云南昆明旅游;1月26日,两人带孩子从昆明来到中山市东凤镇其二人的亲戚家居住。在居家隔离期间,两人违法中山市对疫情发生地人员的相关要求,2月4日13时许,两人带着孩子擅自从居家隔离点外出,搭乘其亲戚的车前往广州南站,准备搭乘高铁回武汉,被东凤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并劝返接回。2月5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兴华派出所民警将其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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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规,熊某、朱某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熊某、朱某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等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要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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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2月5日,民警在东凤镇安乐村设卡检查时,查获一名涉疫源地人员。经查,居住在东凤镇的湖北籍人员宋某(男,36岁),曾于2020年1月13日与妻子、儿子自驾车从中山市东凤镇回到湖北老家过年。同年1月26日,宋某一家自驾车从湖北老家回到东凤镇进行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因有一张支票到期,宋某擅自外出前往银行,希望办理支票承兑手续,在去银行的路上,其被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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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宋某作出警告。

东凤警方提醒,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命令,做到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陈乔珊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