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最近,同学小李遇到了两个大麻烦,第一个是跟老公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第二个是自己父母留给她的遗产即将被要与自己离婚的老公分走一半。小李不明白,父母就她一个独生女儿,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把房产留给了自己,怎么到最后离婚时还要分给老公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她专门找了两三位律师进行咨询,结果大家给了她明确答复,这份她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真要跟即将与之散伙的老公平分,原因是父母在遗嘱中少留了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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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婚姻法》规定,原来是少留了一句话

律师告诉小李,虽然根据《继承法》她作为独生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也明确写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女儿。但是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款,夫妻婚内应当共同拥有彼此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所以,她父母明确留下遗嘱,只是说遗产不给其他顺位继承人,如有爷爷奶奶或者继子女的,而没有额外说明不留给女婿。

所以,因为她父母少留了一句话,自然而然就把女婿忽略了。这句话就是类似于“财产留给我女儿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当然前提是这份遗产继承合理合法。就是因为少了这句话,小李父母的遗产才作为小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在离婚时她老公可以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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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那一句话,相当于女婿间接有了继承权

从法律上来讲,女儿是父母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算小李的父母不留遗嘱,遗产也是由女儿继承,而女婿没有继承权。而他们明确留下遗嘱,遗产由女儿继承,因为没有留那句话,让这份遗产变成了女儿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夫妻俩共有财产,到离婚时会被平分,这样也就相当于你女婿也间接有了继承权。

其实,很多人都如小李的父母这样,以为女婿没有继承权,就没有做特殊排除,也就默认了遗产也有了给女婿的意思。这样一来,等到夫妻离婚时,就容易因此闹纠纷。

所以,婚姻法第18条第3款就做了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谁的财产就归谁,这样一来就能避免遇到像小李这样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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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发生财产纠纷,夫妻婚前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法规

之前,听身边的朋友说,结婚时做婚前财产公证太伤感情。这是在两人有感情的时候这样想的,等到夫妻俩没感情了,像小李夫妻这样闹离婚了,产生财产纠纷了,大家就不会觉得婚前财产公证伤感情了。

世事变化莫测,我们该未雨绸缪。所以,夫妻婚前就算不做财产公证,也要了解相关法规,明确婚后哪些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哪些财产是一方所有的。这样婚内既不伤夫妻感情,离婚也免得因纠纷撕破脸,像遗产继承这方面的内容,也免得违了父母的愿。

网友们,你觉得夫妻一方父母留下的遗传,另一方该不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