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着恶臭味的污水漫至卧室时,朱女士刚从睡梦中醒来,她起身推开房门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到了——屋里面全是污水,木地板、沙发、柜子都泡在里面。

1月14日,朱女士讲述自己入住济南中海华山珑城小区仅半年就遭遇污水浸泡房屋的悲催故事,如今她想起厕所地漏以及马桶往外涌出污水的场景仍感到一阵恶心。

目前,朱女士已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共索赔15万余元。

污水漫屋:

木地板以及沙发等均被污水浸泡

“最初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给我爸妈买的,所以楼层比较低,在2层。”老家在菏泽市东明县的朱女士曾在北京打拼过一段时间,她非常干练,也很精明,她说她在2015年9月份就用自己积攒的钱买下了济南中海华山珑城小区一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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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套房产早在2016年就已交房,但是她到2017年12月份才开始装修。“那个时候我还在北京工作,后来因为我赔了不少钱,就想着回济南发展。”朱女士说,2018年3月份新房装修完毕,她于2018年6月份搬进新房。2个月以后,朱女士又在小区商铺开了一家养生馆。

顺风顺水的时光不过半年,朱女士在生活中就遇到了一个坎。2018年12月24日早上6点40分左右,朱女士起床时发现卧室地板上有一层脏兮兮的污水,积水深度有两三厘米。“屋里面都是水,沙发、柜子,还有红酒等一些货都泡在了臭水里面。”朱女士说,她来到厕所时发现污水是从地漏和马桶里面涌出来的。

无奈租房:

屋内散发恶臭无奈选择在外租房

看到马桶中涌出的污水以后,朱女士赶紧拨打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电话。“他们来的时候,屋里的污水已经没过了我的脚踝。”朱女士说,早上7点左右是用水高峰期,地漏以及马桶涌出的污水越来越多,水面还漂着黄色的粪便,她盼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赶快前来疏通管道并排净房间内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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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只来来了两三个人,后来又过来了十来个人。”朱女士说,他们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把房间内的家具都抬了出去,还利用水桶等工作排污水。

现场一张图片显示,厕所内的污水排净以后,湿漉漉的瓷砖因为污水中有粪便而呈现淡黄色,一名工作人员正蹲着清理瓷砖。当天上午大约在十点左右,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完成了排水工作。

据朱女士介绍,污水管道反水是因为底部堵塞,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疏通堵塞物以后就将问题解决了。可是,污水将木地板浸泡以后,房间内一直散发着一股恶臭味。“味道太难闻了,没有办法,我先商铺里住了一段时间。”朱女士说,由于房间内恶臭味一直存在,她无奈选择在外租房,每个月的房租是2000元。

起诉维权:

两次协商无果跟物业公司打官司

2019年1月份,中海华山珑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首次联系朱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只能赔偿现场损失。”朱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坚持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予以赔偿。然而,朱女士认为赔偿款太少,于是她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二次跟我联系是2019年5月份前后,他们的赔偿款由3000元涨到了9000元。”朱女士说,虽然被污水浸泡数个小时的地板、家具还能继续使用,但是她仍坚持要换掉。由于朱女士的诉求与小区物业公司所能做出赔偿相差甚远,两次协商均没有什么成果。

2019年年底,朱女士选择通过与小区物业公司打官司的方式维权。朱女士仔细核算了受损家具等物品,她在起诉状上写道,房屋装修以及室内财产损失共计141504元,加上租房费用18000元,累计损失15.9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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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7日,朱女士与中海华山珑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目前还未作出判决。“庭审的时候,我们双方都进行了陈述和举证。”朱女士说,讨论到财产鉴定的问题时,她对其真实性和费用等问题存在着顾虑,因此她尚未进行财产鉴定。

物业公司:

称已进入司法程序未做正面回应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说污水管道反水与他们无关。”朱女士说,他们小区物业公司委派律师出庭,而她对该律师的观点并不赞同。

1月14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跟随朱女士来到中海华山珑城小区·山湖一号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称若业主的房屋因排污管道反水被泡,他们会派人到业主家中排水并疏通管道。

谈及房屋污水浸泡导致损失的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自称是新来的,需要领导反映。然而,这名工作人员在给领导打完电话以后,只是说“现在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然后不再做有关此事的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

污水管道管理人与所有人应担责

针对污水管道反水致房屋被泡的事情,1月14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污水管道的管理人与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该法律界人士称,如果物业公司是污水管道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若物业公司尽到了及时疏通污水管道的义务,物业公司可以减免一部分赔偿。

“具体到案件的话,需要看证据。”由于朱女士所反映的事情仍在诉讼过程中,该法律界人士不便评论该具体案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相关案例:

下水管堵塞致家中“水漫金山”

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13万,法院判赔2.6万元

室内的公共下水管堵塞反水,淹了装修和家具,还影响了房屋的出租,房主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13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经济损失2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基于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对公共下水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现下水管道因堵塞而反水,足以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王先生所主张的损失,法院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26000元。(来源:法制晚报)

排污管道堵塞房屋被泡

业主起诉楼上数十位房主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2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蔡先生的房屋先后两次被污水浸泡,原因均是排污管道堵塞。经鉴定,该房屋装修受水浸泡后的损失价值为105000元。事后,物业公司均来到现场清理污水并疏通管道,还张贴公告希望7楼以上业主能及时协商关于赔偿蔡先生财产损失事宜,但楼上业主不予理睬。于是,蔡先生将7楼以上业主以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武宣县人民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蔡先生和被告武宣某小区某单元共25户业主共同使用一条排污管道,由于有人将刷子、衣物、腻子粉、混泥土碎块等杂物丢弃入管道,导致管道堵塞,致使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原告和被告按房户数平均分担,共计20户,每户承担5400元。而物业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管理职责和义务,并没有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

经过二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酌定蔡先生自担30%责任,其余损失由其余业主分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