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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检察院

检察院以撤诉代替法院无罪判决,一直以来广受学界和法律业界诟病,这一有损司法正义的做法,又被吉林省临江市法院、检察院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拆迁户单万江的在服刑三年期满且有罪判决被撤销的情况下,该市检察院却以撤诉而将案件发回继续侦查。

单万江的全部罪行,为六年前的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间,由于其对临江市合兴村棚户改造中自家房屋拆迁安置不满,先后进京上访造成对当地的登记,被截访单位训诫13次。上访期间受到暴力截访的单万江,2014年1月20日将截访的车辆玻璃踹碎,案件评估为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

因此,临江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单万江有期徒刑三年。

在单万江被羁押服刑期间,有关方面多次找他谈话,要求他认罪、同时将来不再为此上访,如果答应就可释放回家。

单万江拒绝,他提出了上诉,2016年12月25日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单万江一直完整地服满了刑期,2018年5月12日刑满被释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赵俊侠律师说,任何法律人只要把单万江的案卷看一遍,就能明白他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赵俊侠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做出“(2018)吉06刑再4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撤销了原认定单万江有罪的裁定和一审判决,发回临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控方见实在凑不齐能认定单万江有罪的事实和证据,于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要求撤回起诉。临江市人民法院随即就坡卸驴于2019年5月16日裁定准予撤诉。

如果单万江就此止步,人们还很难看清楚临江市有关方面钻法律空子的真面目,不幸的是,单万江随即向白山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判决无罪。

2019年8月5日,上诉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掩盖法院错误的基础上,该市检察院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19年11月20日,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单万江说,此案已于当日退回原侦查机关。

如此,单万江作为一个不构成犯罪而且坐牢满三年的人,不仅没能依法得到司法赔偿,如今仍然戴着嫌疑犯之身。

律师认为,临江市司法机关的做法,与《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老刑诉法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显然是相违背的,该条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其中(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临江方面无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明文规定,侵害了拆迁户单万江的合法权益,亟待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