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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殷庆洪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 永仁县人民政府原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殷庆洪(正科级)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殷庆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殷庆洪在担任永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永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与他人合谋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官微)

法律顾问 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蔡晓燕 139878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