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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网络配图

利用驾考监督的职务便利,一位车管所民警收受十余个考场负责人近30万元,在监考时放松监管,使这些考场通过率得以提高。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该起案件显示,涉案部分考场向学员收取“包过费”。

陈某原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考试员,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便利,接受咸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相关人员的请托,为相关考场谋取利益,在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监督考试时,先后多次收受咸阳十余个考场相关负责人共292500元。收钱后,陈某在相应的考场进行监考时放松监管,使这些考场的考试通过率得以提高。

2018年10月,陈某向咸阳市监察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赃款292500元。

判决书中的书证部分显示,微信转帐记录证实涉案部分考场向收受学员“包过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考试员,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29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受贿罪。

鉴于陈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292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