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35起滥伐林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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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驯乐乡福寿村乾屯系整屯搬迁贫困村屯,2017年初该屯群众根据政策,欲进行危房改造。因缺乏资金,经商量决定砍伐各户种植的杉木出卖,筹措建房余款。黄某发等35名被告人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对自家杉木林进行采伐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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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发等35名被告人违法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35名被告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6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1000元,2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或以下有期徒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00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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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莫仁蕉

今天我们开庭审理35名被告人,都是边远山区的群众,大都只具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今天的开庭审理不仅是对各位被告人的严惩,更是通过本次审理使他们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我们司法机关将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环江的神圣使命,守护好我们环江的绿水青山。

来源:黄创宝 覃识渊

编辑:谭琴思

审核:覃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