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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延安中院裁定维持甘泉法院对魏某等17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两起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甘泉法院依法将该案17名被告人交付执行刑罚,至此历时近四年的特大网络贩卖枪支、弹药案件得以审结。

魏某等17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传播枪支买卖信息、招揽代理,以快递形式将枪支各部件分多次发给买家,致使大量枪支流入社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部指定由甘泉县公安局依法侦办,由于各被告人来自全国十余省份,又是通过网络贩卖隐蔽性极强,证据很难固定,给案件办理造成很大困难。

甘泉法院受理后多次召开庭前会议,且多次向上级法院汇报案情,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观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严厉惩处。

枪支流入社会将严重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必将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并给予奖励。(来源:甘泉县人民法院 拓昕)

本期编辑:魏东、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