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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至20日,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检察机关指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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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龙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审理期间调动各部门紧密配合,该案庭审活动于20日23时顺利结束。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权利,公诉机关在法庭的组织下,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层次分明,高效规范。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龙港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编辑 | 贝莱

主编 | 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