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眼癌女童家人诉作家陈岚侵权案将于本月14日开庭

新京报讯 河南患眼癌女童王凤雅死亡事件又有新进展。今日(8月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王凤雅爷爷处获悉,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名誉权纠纷一案将于8月1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者从王凤雅家属的代理律师施晓俊处了解到,此前,6月18日,原告、被告已到法庭交换证据,为正式开庭作准备。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5月,自媒体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刷爆了舆论。文中称河南省太康县一2岁半女童王凤雅被诊断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其母杨美芹在获得15万元捐款后未救治眼球已脱出眼眶的女儿,反而去北京高端民营医院为儿子治疗兔唇。2018年5月4日,不到3岁的王凤雅离开人世。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王凤雅的家人并未挪用筹来的善款,这一事件也不构成刑事案件。陈岚曾在微博上称,王凤雅患上的是“最容易治愈”的癌症,小凤雅没有获得治疗,几次前去探访的爱心妈妈亲眼目睹她被虐待的事实。陈岚当时还指责,杨美芹通过视频打赏的红包未得到公示。

事后陈岚在微博上向小凤雅家人及网友道歉。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爷爷王太友和王凤雅母亲杨美芹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岚名誉侵权,当天,法院立案受理。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起诉状显示,王凤雅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请求法庭判令陈岚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在河南的《大河报》、上海的《东方早报》、《新民晚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陈岚的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