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银强

“离了个大谱!日本人居然成了福建法院的监督员。”去年8月,日籍公民前田优仙(中文名“何优仙”)被聘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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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评论认为,人民监督员理应由我们自己的人民担任,日本人怎么能潜伏在我们的人民法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正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闽01民初1100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查明,何优仙与其“前妻”林秀芳还有可能涉嫌非法转贷、拒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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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人民监督员夫妇的金钱帝国

诸多资料表明,作为日本籍公民的前田优仙,混进福建法院人民监督员队伍,实际上是为了方便自己,以及他“前妻”林秀芳。

福州市民政局档案资料显示:1991年4月10日,“何优仙”与林秀芳登记结婚;2019年1月18日,“前田优仙”与林秀芳申请补发结婚登记证;2020年12月29日,“前田优仙”与林秀芳申请离婚并于当天领取了离婚证。

“前田优仙”为何要与林秀芳补办结婚证?原来,何优仙于1991年与林秀芳结婚后,在2006年以前就已加入日本国籍,并改名“前田优仙”。如果两人要离婚,已成日本人的“何优仙”当然不能作为男方主体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前田优仙”只能用日本身份与林秀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与其办理离婚手续。

简而言之,前田优仙与林秀芳补办结婚证,就是为了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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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知情人透露,前田优仙与林秀芳于2020年12月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两人仍然同居在一起。

既然一直同居,那他们离婚的动机又是什么?据称,这或许与林秀芳的民间债务即将爆雷有关,目前已有多起以林秀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正在福州中院强制执行。他们办理离婚手续,或许是试图用割裂婚姻法律关系的方式,达到保全他们巨额财产的目的。

同时,林秀芳与前田优仙、以及由他们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还有多起案件正在福州法院进行诉讼。也正是前田优仙有着“人民监督员”的头衔,这就成了他公然干预司法、左右审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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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索何优仙、林秀芳及关联公司在福建各级法院的部分裁判文书得知,他们向外出借资金高达人民币20亿元之巨。

其中,福州中院(2022)闽0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涉及出借金额本息6.52亿;福州中院(2023)闽01民初95号民事判决,涉及出借本金2.15亿;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2)闽0104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涉及出借本金2.75亿;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3)闽010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涉及出借本金3345万元;福州中院(2023)闽0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涉及出借本息8.5亿。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何优仙夫妇是多个闽系地产的最大放贷金主,向其举债的债务人不乏有福晟集团、滨海地产、利嘉集团、福建蓝海(宜发得贵城)等知名地产商。

以上民间借贷案的出借人,都是林秀芳个人。而林秀芳自己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中却称,她职业为“在家待业”,既无业人员。那么,作为无业人员的林秀芳,是如何拿出高达20亿资金用于高利放贷的?该资金究竟来自何处?

抽丝剥茧后发现,他们放贷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何优仙、林秀芳实际控制的公司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之信贷资金,另一部分则来自林秀芳的民间集资。两项资金合并,尤如金钱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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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谋利

何优仙、林秀芳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实际控制着数十家企业,其中包括前田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前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前田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州可人贸易有限公司等,他们正是利用这些公司成功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用于非法转贷谋利的。

多年来,他们采取签订虚假贸易合同等方式,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在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融资,然后将融资所获资金经过数次转账后,再通过林秀芳、张华、林琴、林卿等人的银行账户,或其实控的公司,以月利率4.5%的高息转贷给其它企业或个人,赚取非法利益。

例如,2016年3月,何优仙、林秀芳实际控制的前田集团,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高达1.03亿。其中,2016年3月25日开票金额为4700万;2016年3月30日开票金额为5600万,两笔款项的收票方均为福州市琅岐经济区一分利燃料油有限公司,他们在贴现后将款汇入林秀芳指定“林琴”个人账户,用于转借给收票方法定代表人陈荣,每月收取4.5%的高额利息【相关事实见(2019)闽01民终1457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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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11月,何优仙、林秀芳实际控制的前田集团,在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600万。其中2016年10月18日开票金额5000万,2016年11月16日开票金额3600万,收票方均为江西和皇商贸有限公司,他们在贴现后将款汇入林秀芳指定的福州伟坤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夕川贸易有限公司账户,然后再转借给福州皓仁贸易有限公司,每月收取4.5%的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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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7月,何优仙、林秀芳实际控制的福州前诚置业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股东为前田集团60%、林秀芳40%),在民生福州分行贷款2.7亿。其中,2017年6月21日前诚置业与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分别于2017年7月7号放款1.2亿、2017年7月10号放款1.5亿。接着,他们将其中8000万贷款资金转借给福州泛泰锡贸易有限公司,1.1亿贷款资金转借给福州景昕源贸易有限公司,每月收取4.5%的高额利息。

2017年10月,何优仙、林秀芳实际控制的福建五洋物资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股东陈明汉90%、高秋娟10%,陈明汉系前田集团财务总监),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贷款1867万,于2017年10月23日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于2017年10月24日放款,然后他们将该贷款转借给福州青兵贸易有限公司,每月收取4.5%的高额利息。

从2004年至今二十年期间,何优仙夫妇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用于高利转贷的上述资金,或许仅仅是冰山一角。而与金融机构签署连带保证合同时,前田优仙都是用本应注销的中国身份“何优仙”签字,表面上与日本人前田优仙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此一来,一旦出现无法清偿银行贷款等风险,前田优仙便可一走了之,任何部门都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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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民间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日籍公民前田优仙担任福建高院人民监督员事件登上热搜榜后,2023年12月7日一篇题目为《被骗5.39亿!福建62岁吴祥官遭遇友谊破裂、信任背叛》的文章,矛头再次直指何优仙夫妇。

该文指出,2004年何优仙及其“前妻”林秀芳打着房地产经营的旗号,先后在福州、长乐、福清等地发展“下线”:高进忠、林宝新、吴祥官、吴双官、杨文其、杨依香、欧阳燕贞、郑萍、杨代宝、郑惠英等人,通过民间“标会”、村里老人会、亲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集资,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涉及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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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何优仙夫妇不兑现承诺,导致“下线”无法兑付资金,至今已有十多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1.54亿。此外,未被起诉的“下线”当中,仅吴祥官一人的涉案金额就高达5.39亿。

目前,“下线”吴祥官、吴双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长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吴双官已被刑拘。同时,“下线”高进忠、林宝新夫妇已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据该文称,上述民间集资款最终是转入林秀芳或林秀芳指定的张华、林琴、林卿、何雅琴、何光基、何优仙、林爱同、林必銮等人的银行账户,尔后再用于高息放贷。

在上述一系列骚操作的过程中,何优仙利用其归国华侨身份,树立起自己是成功企业家的人设,为其“前妻”林秀芳的民间集资信用背书、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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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恶意转移资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在外界看来,何优仙、林秀芳可谓夫妇同心、其利断金、分工完美。前端是林秀芳负责民间集资放贷收息,后端是何优仙注册公司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拿给林秀芳高利转贷。

随着2019年闽系地产的爆雷,林秀芳预感自己的资金链也会发生断裂,即将面临大量诉讼。此时,何优仙开始登场,他利用福建高院人民监督员身份在法院系统建立起来的人脉,巧妙干预法院诉讼的整个程序。同时还用假离婚、恶意转让债权等手段,蒙骗法官,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将中国法律玩弄于股掌。

前面提到,何优仙、林秀芳及关联公司向外出借的资金高达20亿元之巨,而向其举债的不乏有福晟集团、滨海地产、利嘉集团、福建蓝海(宜发得贵城)等知名地产商。

2018年下半年,福晟地产爆雷,林秀芳预感其放贷资金难以收回,于是何优仙利用法院系统的人脉关系先下手为强,将林秀芳对福晟集团拥有的数十亿元债权,以“0”对价的方式转让给了前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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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田集团何优仙明知其也将面临巨额诉讼(至今前田集团涉诉案件金额已高达4亿)的情况下,将其以“0”对价获得的的福晟集团的债权,再以“0”对价转让给了其控制的福州宇麟投资和福州森倍佳投资。

接着,何优仙利用看似互不关联的主体提起诉讼,充分利用法院系统人脉资源,变相实现了非法转移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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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林秀芳、何优仙、以及前田集团,都在被起诉前划着小舟成功的实现了资产转移。目前,已造成林秀芳、前田集团高达4.7亿的债务无法得到执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系列“0”对价转让债权的过程中,前田集团一直是林秀芳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很明显,其目的就是通过债权转让规避监管,应对相关部门对其债权转让进行穿透性审查。

根据福州中院(2021)闽01民终5728号裁判要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关于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可以参照适用。

林秀芳的行为,符合前述会议纪要“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中关于职业放贷人的条件,据此应当认定林秀芳属于职业放贷人。

当然,何优仙、林秀芳夫妇的伎俩,有时也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比如,在涉案本息达8.5亿的福州中院(2023)闽01民初537号判决书中,林秀芳企图将其拥有的8亿多债权以“0”对价转让给前田集团,然后由前田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方法恶意转移资产。但此举被福州中院法官识破,该院果断判决驳回前田集团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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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当中,林秀芳与前田集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之落款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但在2021年12月16日,陈世宝诉何优仙、林秀芳民间借贷一案已作出了一审判决,林秀芳应偿还陈世宝借款本息1080万元。

一审判决后,林秀芳为了拖延时间,一方面坚决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却不按时缴纳上诉费用。于此,福建高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二审裁定,按林秀芳撤回上诉处理。

虚晃一枪,林秀芳利用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的民事诉讼之时间差,签订落款时间为“2022年3月2日”的《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外拥有的8.5亿元债权无偿转让给了前田集团。实际上,其真实目在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最终使得陈世宝获得的生效判决因无法执行而成为“法律白条”。林秀芳等人的行为,具有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性,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直以来,何优仙就是这样利用其骗取得来的政治身份作掩护,发挥法院系统人脉关系作用,为其“前妻”林秀芳充当保护伞。

更令人惊诧的是,何优仙不仅是福建高院的人民监督员,而且还于2023年3月22日被福建省公安厅聘任为第七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此前已担任福建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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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尽管何优仙拥有福建高院“人民监督员”、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省政协委员等三重政治头衔,我们也应当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坚守底线,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例如,正在福州中院审理的(2023)闽01民初1100号民间借贷纠纷案,相信法官一定会对林秀芳放贷资金是否属于民间非法集资、是否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资金来源问题进行全面、穿透性审查。同时,如果林秀芳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转贷、非法经营等涉嫌经济犯罪等问题,相信法院也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强大的祖国,绝不会因为区区一个日本人的渗透而出现司法混乱,我们一定也必须具有捍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的超强能力!(转载于:打虎拍蝇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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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