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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吴晓东一行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指导苏州法院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汇报了苏州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金融安全相关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元龙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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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了苏州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金融安全工作汇报后,吴晓东发表讲话。他指出,近年来,苏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护航金融安全稳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不断强化使命担当,竭力维护金融安全。市中院党组始终把金融审判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研究推出《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条,切实以高质量金融审判助力苏州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全市法院始终把防控金融风险摆在重要位置,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重视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防控,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有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运用破产审判救治功能,帮助325家企业走出资金困境,有力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注重诉源治理,着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建立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多元化解的“1+1+1”解纷机制,综合运用非诉解决和诉讼化解方式处置金融矛盾纠纷。

吴晓东指出,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希望苏州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发挥金融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安全的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金融审判纳入法院民商事审判的工作重点,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保障全市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有力维护金融安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法行为。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努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为苏州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供给。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筑牢全市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及行业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推动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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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蔡绍刚汇报了全市法院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护航金融安全”工作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处理了一批涉众型金融案件,有序处置化解了一批风险点,有力维护了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112926件,结案标的额959.9亿元;审结金融刑事案件506件,判处罪犯779人,4个集体、5名个人获评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稳妥处置金融债务风险。出台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项举措,全面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金融审判工作。

二是坚持从严惩处,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套路贷”审查甄别指南,落实关联案件和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制检索制度,持续净化民间融资环境。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推动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监管与司法协作联动平台,推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有效预防化解金融纠纷。进一步落实与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签订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不断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系。

五是坚持内涵式发展,不断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出台涉金融债权纠纷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在全市法院推行“分离式裁判”和“要素式审判”工作机制,在法定范围内快立、快审、快执,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他指出,当前全市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对金融审判提出新挑战、金融协同治理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金融多元解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这些都对金融审判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的根本性任务,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市,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苏州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有关意见和要求,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苏州在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中当好排头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张正龙,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何建青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调研。市中院立案一庭、民二庭、民五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科技信息处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