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间,上实发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连续六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上实发展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多名高管均被给予警告,合计拟罚款金额超2500万元,并有一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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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控人系上海市国资委。2022年1月12日,上实发展披露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相关风险,称上实龙创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的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据上实发展披露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就上述应收类款项涉及的融资性贸易具体情况来看,《告知书》显示,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除了上述定期报告披露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外,上实发展还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据《告知书》,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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