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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时限的通告

根据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日我市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延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告》(并环改办[2020]14号),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通告,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月11日0时—1月12日24时)。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延长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月11日0时至2020年1月12日24时;

二、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情况:

11日0时至24时:单号通行(双号限行);

12日0时至24时:双号通行(单号限行);

三、除以上调整内容外,其它规定仍执行1月7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

来源:太原交警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