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家住四川巴中的杨菊珍怎么也不想到,世上会有这么离奇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去年,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因为导致学生杨明无故“失踪”和“死亡”,所以杨菊珍赔偿了30万元给杨明家。

让她没想到的是,那个神秘“死亡”的学生杨明,杨菊珍今年竟然听说他“亡者归来”,然后平安无事地回家了。

这件事情,杨菊珍也是在街上碰到一个相识的“熟人”,两人聊天时她告诉自己的,而这个消息自然让杨菊珍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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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杨菊珍对此也不能随便猜测,等到儿子下班回来后,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儿子。

于是,杨菊珍母子俩决定亲自开车,前去杨明的家里一探究竟,想要知道杨明到底有没有回来,也想知道当年他到底出了什么事?

而整件事情的一切来龙去脉,还要从遥远的11年前说起。

一、学生突然神秘“失踪”

2001年4月,杨菊珍与丈夫邱文茂多方借贷,想尽办法在四川巴中城区开办了一所技校,名字叫做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

实际上,这就是一所短期培训学校,当时杨菊珍夫妇考虑到我国沿海省份许多工厂需要工人,因为有确切的消息来源,于是就专门为外省工厂定向培养一些熟练员工。

随着学校的业务越来越广,与工厂的合作机会逐渐增多,学校每年大概可以招收200~300名学生,这让杨菊珍夫妇的收入颇丰。

如此一来,杨菊珍夫妇的腰包也瞬间鼓了起来,仅仅两年下来,他们就在巴中市里也置办了不少资产和物业,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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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专门为学校招生的老师,又从乡下带来了一批学生,其中有一位叫杨明的学生,当时只有十四岁。

这个年龄原本不符合学校的招生规定,但是身为校长的丈夫邱文茂因为赚钱心切,还是把他招进了学校,并将其安排在电子专修1班进行培训。

9月,广东深圳的一间工厂需要大量流水线员工,学校一时间也找不到、凑不齐那么多学生前去打工,于是就安排只有14岁的杨明及同学一起前去工厂实习。

因为杨明是未成年人,学校就想了一个绝佳办法,让杨明“借用”了哥哥杨雷的身份证,当然杨家人对此也表示同意,也希望孩子早点出去挣钱。

2004年11月,杨明的父亲杨青森突然就找到学校来,说是杨明在国庆期间与家人通话之后,就一直未与家人联系,担心他的安全,要求学校赶快想办法寻找。

对此,杨菊珍夫妇也很着急,不仅让在广东打工的老乡到处打听,而且多次责令学校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赶快进行查找,尽一切能力都要把杨明找到。

谁料,就算工作人员跑遍了整个深圳市区,仍然没有找到杨明在哪里,于是不得不报警求助,请求警方人员帮忙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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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直到了2005年3月,杨明毫发无伤的才再次回到了工厂,同时与家里人进行了联系,并表示一切状况都好,这件事才勉强结束。

不料,到了2005年10月,杨明再次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再次“失踪”,并且从此与所有人切断了联系。

2005年春节后,杨明的父母亲杨青森、廖庆华因为始终都联系不到儿子,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开始多次跑到学校来要人。

对此,杨菊珍、邱文茂夫妇也很无奈,只能多次要求办事处人员再次寻找,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可靠的消息,取得任何有用的线索。

因而学生“失踪”这件事情越闹越大,也让学校在巴中市当地的声誉一落千丈,加上人们获取工厂的招工消息更加便捷,学校也越来越招不到生源,最后无奈在2006年宣布停办。

转眼到了2007年3月,杨明还是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系,杨青森夫妇再次找上门来,强烈要求杨菊珍夫妇必须把人找回来。

无奈之下,杨菊珍只好再次报警,请求巴中市公安局方面的帮助,最后四川警方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了协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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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深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尽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工作,但均未发现杨明的具体下落。

为此,杨青森、廖庆华夫妇大发雷霆,忍无可忍,最终一纸诉状把杨菊珍夫妇告上了巴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寻找儿子杨明的各项经济损失。

因为考虑到学校未尽到监督人的责任,并且招收未成年学生前去工厂实习等综合因素,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杨青森夫妇寻找儿子的经济损失3万余元。

杨菊珍夫妇虽然心里不服,但毕竟理亏,因而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最后还是按照法院的判决赔偿了款项。

原本以为杨明不过是耍小孩子脾气,只是一时没有想通,所以才出走。只要时间一久就会与家里人联系,却没想到这一下就过去了四年。

2011年7月13日,杨青森、廖庆华误以为儿子杨明已经“死亡”,最终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杨明死亡。

考虑到家人与杨明多年未有联系,多次寻找都没有一丝线索,法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民事裁决书,正式宣告杨明死亡。

如此一来,杨菊珍夫妇也就摊上了大事,由原来的导致学生“失踪”,变成了间接导致学生“死亡”。

果然,杨青森夫妇于2012年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文茂校长立即赔偿儿子杨明“死亡”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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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杨菊珍虽然与丈夫邱文茂感情不和,早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因为此案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一样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013年3月25日,法院判决杨菊珍、邱文茂夫妇赔偿原告杨青森夫妇共计306384元,并且立即执行。

丈夫邱文茂一听这判决,也没有与任何人商量,直接也玩起了“失踪”,这件事的处罚结果自然就落到了杨菊珍的头上。

然而,杨菊珍也没有那么多的钱财,最后由法院亲自出面,将她名下的三间商铺和车库查封,然后拍卖得到款项39万余元,于2015年把赔偿金交到了杨青森夫妇手里。

二、死而复生

杨菊珍原本以为事情也就结束了。“破财免灾”嘛,这件事以后就不提了,谁料听人说,这个叫杨明的学生竟然“复活”了,当然又是好奇又是惊喜。

因为杨菊珍听到这“熟人”说得非常确切,她与儿子经过商量后,还是亲自决定到杨家跑一趟,确认这条消息的真假。

2016年2月16日,杨菊珍与儿子开车一起到了杨家,但是并没有见到杨明本人,只有杨明的爷爷奶奶和哥哥杨雷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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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人也很实在,当然清楚杨菊珍母子俩为什么前来拜访的原因。最后还是承认了这条消息的可靠性:杨明确实回来了!

因为考虑到杨家父亲杨青森当时病重住院,可能不久就会告别人世。杨菊珍母子两人也不好多做计较,不便多停留,随后与杨明的哥哥杨雷互留了联系方式后,就离开了杨家。

过了几天,杨菊珍听说杨青森已经去世,将要举行葬礼的消息,于是再次开车前往,想要与杨明见一面,顺便知道一下事情的原委。

然而,杨菊珍左等右等,到处寻找,却一直没有看到杨明的身影,还是没有亲眼见到他,这让她的心里有些不安。

趁着杨雷忙完休息的机会,杨菊珍直接走上前告诉他,自己希望可以与杨明见一面。

对此,杨雷也没有拒绝,表示同意。可是此后却一直没有安排。

杨菊珍没有办法,只能多次打电话联系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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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杨雷却告诉她,弟弟并不想见你们,自己几次询问,他都没有把具体原因说出来,并且拒绝把联系方式告诉她。

后来,杨雷还是安排了弟弟杨明与杨菊珍两次见面的地点。可是,杨菊珍却始终没有见到杨明前来相见。

对此,杨菊珍有些无奈,有什么事情为什么不好好说呢?虽然没有亲眼见到杨明,但是她心里确定杨明确实“复活”了。

既然杨明不愿见面,杨菊珍只能亲自上门了,随后找到了当地派出所,通过查询户口档案,得知杨明已经重新上户。

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杨菊珍当即要求派出所给自己开具了相关证明,然后又跑杨明老家的村委会开了证明,证实杨明确实回到了巴中,目前尚在人世。

而杨菊珍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法院撤销杨明“死亡”的民事裁决书,这样一来她就可以拿回死亡赔偿金了。

终于,杨菊珍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当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2017年6月22日,巴州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关于杨明的“死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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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杨菊珍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返还因杨明“死亡”而导致的赔偿费用30余万元以及其它经济损失。

因为案情前所未见,相对比较离奇。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仔细的调查和整理工作以后,才终于在2018年3月5日进行了审理宣判。

杨明并未死亡的事实存在,以前杨菊珍的赔偿金自然必须返还。法院对此做了许多工作,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都没有达成一致。

最终,法院判决杨明一家必须返还金额30万余元,同时赔偿因此造成杨菊珍的个人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

却不料,法院宣判后,双方都表示不服。杨菊珍认为赔偿经济损失这一项的金额太少,觉得不太合理。

相反,杨明一家当然觉得返还的金额过高,家里经济如今入不敷出,根本无法承担,所以也立刻进行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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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踪”真相

那么,时隔11年,杨明为什么会多次离厂出走?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不与家人联系?他究竟在此期间遭遇了什么事情呢?

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杨明最后还是把当年所有的人生经历都说了出来。

根据杨明回忆,当年被学校安排去工厂实习后,他发现学校的承诺非常不靠谱,嘴上说是以后在厂里生活有保障,并且保证10年内都会介绍就业。

然而,当他进到了厂里后,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因为市场竞争大,产品更新迭代快,工厂比较小,造成了大量的货物积压,根本就卖不出去,导致最后基本发不起员工的工资。

杨明年纪小,比较贪玩,不太懂得节约,导致生活比较困难。他想另外找一家厂上班,也没有自己的身份证,人家根本就不收,最后去找学校的驻深圳办事处的人,但是他们理都不理。

因此,杨明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前后两次离开实习的那间工厂,想要到外面去找更好的工作。

却没有想到,年纪轻轻没有什么阅历,他从四川老家出来也是头一次进入社会,也没有见过世面,一不小心就进入了类似传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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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被“洗脑”之后,误以为前途无量,谁料跟着同伴们折腾了大半年,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每天忍饥挨饿,不得已最后偷偷跑了出来。

期间,杨明因为一心想留在里面继续工作,所以暂时和家里失去了联系,出来后又打了一通电话给家里人。

回到厂里后,他见到厂里还是老样子,最后再次离开厂里,彻底与所有人断了联系,最后在一家涂料厂找到了新工作。

由于,刚开始工资低,深圳的消费高,杨明根本就买不起手机,年轻心气高,离开工厂也怕家里人责怪,觉得等到攒了钱,工作稳定下来再跟家里联系也不迟。

谁知,等到杨明想家了,试着跟家里联系的时候,却发现家里村上那部唯一的座机电话怎么也打不通,于是,自己就和家里彻底没有了联系。

杨明有比较严重的“口吃”,一直心里都比较自卑,好不容易攒了钱到医院做了手术,又花掉了一些挣来的钱。

后来,因为在涂料厂做的时间久了,杨明也逐渐学到了技术,工资也比以前好了许多,这才开始也挣了点钱。

随着年龄的增长,杨明转眼就快30岁了,也没有谈上心仪的女朋友,也有些想家了,这才决定回家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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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乡后,杨明让村里所有的人都吓了一跳,许多人都已经不认识他了。家里人更是抱着他痛哭流泪,只可惜父亲不久后就撒手人寰了。

杨明表示,自己在回来之前,确实没有跟家里任何人联系,回家后才听说家里申请自己“死亡”,最后获得了30余万赔偿金,自己并没有想要这个钱。

至于为何不与杨菊珍见面,杨明表示是因为比较“恨”,学校当初根本不兑现承诺,这让他心里一直耿耿于怀,难以接受,所以一直不想见他们。

四、最后宣判

由于双方都不服法院一审的判决,同时向二审提交了诉讼材料,法院方面的工作人员自然要听听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意见。

对于这笔死亡赔偿金,杨明一再表示说,自己没有想到事情最后会发展成这个样子,自己也是回来后才知道的,主观上根本没有想要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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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理上来说,确实应该退回给杨菊珍。但是,当初自己是被学校虚假宣传诱惑,最后才到现在厂里实习,然后导致自己与家里人失联了11年时间,这方面希望法院可以酌情考虑。

另一方面是家里人因为听说学校包分配工作,父母亲这才到处借钱,要把自己送到学校念书,希望自己从此跳出“农门”,成为一个国家的工人。

但是,学校当初却让自己一个未成年人出去厂里打工,遭遇许多不公平的对待,甚至受到别人的欺负也不管,跟他们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才导致自己离厂出走,学校应该要对此负责相应的责任,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当由他们来赔偿。

最后,杨明表示因为父亲近几年多次患病,治疗花费了许多钱,家里原本就没有多少收入,现在基本上没有存钱,恳求法院可以考虑把返还金额调低一些。

杨明的母亲廖庆华则是一直哭哭啼啼,向法院诉说这些年找儿子花费了多少钱,因为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多次南下广东去寻找,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如果没有这件事,家里的经济收入大抵不至于如此,学校的责任不能因此而不予追究,希望可以减少返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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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杨明的哥哥杨雷也表示,虽然法院一审是判决母亲廖庆华偿还全部金额,但实际上还是间接要求自己兄弟俩进行偿还。目前家里经济压力确实重大,如果想还这个钱比较困难,认为这不太合理。

杨菊珍则表示,其实当年杨明一家要求赔偿死亡金额的时候,自己与丈夫邱文茂早已于两年前离婚,而自己并不参与学校的具体事务,更不是直接负责人。

前夫邱文茂知道判决结果后,立刻不知去向,名下也有没有资产来偿还,自己只是因为案情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最后法院才找来参与赔偿,这让她的心里一直都不舒服。

如果自己当初城区的那三个门面、车库被法院查封后进行拍卖,现如今的租金都能有不少,另外就是卖掉门面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有7万元左右,因此,法院在一审期间判决的金额确实太少了,希望可以提高赔偿金。

对此,有相关律师就认为,当年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经过多次走访和调查,确实找不到人,而杨明从此自终也没有跟家里联系,所以,法院是在宣告杨明死亡后,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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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杨明并没有死亡,以前的判决的结果也就不成立,当初的赔偿金应该返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同时,杨菊珍按照法律的既定程序,后来找到了法院及时撤销的死亡宣告也是有效的。

对于杨明一家人来说,法院判决了应该返还赔偿金,根据家里的现有资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可以想其他办法进行赔偿,比如说名下资产、物业都可以执行,但是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虽然说学校方面,曾经将未满16岁的学生送进工厂进行实习,这确实是属于违法违规,但是这方面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学校应当应该接受罚款责任或处罚,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这样的事情法院并不会因此与案件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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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初赔偿30万元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宣判学生死亡。但是,现在人已经回来,死亡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因此赔偿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道理上来讲,杨明一家都应当返还赔偿金,这只是法律上的确认,而这件事不以他有没有钱为转移。

最后,学生杨明认为学校因自己的家里一系列变故等承担责任,应该为此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实是不太合理的。

当年杨明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由于自己私自离开,并且未尽到任何通知义务,这个在一般的情理上就很难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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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后因为他个人的行为,导致发生的后面一系列事情,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杨明他本人的过错,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卸给学校一方,毕竟在大城市务工,学校只负责监督的义务,主观上不能任意约束或者侵犯学生的行为。

2020年,法院对于杨明死亡获得赔偿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认为此前执行的依据不复存在,最终判处杨明母亲廖庆华返还金额30余万元,并同时驳回了她所有的无理要求。自此,这一起社会上离奇的死亡案件才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