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赵某、郭某、李某、张某、田某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某等6人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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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被告人朱某伙同赵某等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数次,致多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本案各被告人共同实施的犯罪系共同犯罪,应按各自在具体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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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及法律规定,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为非作歹、寻衅滋事、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从重判处,绝不姑息。

总策划:边照芝总编审:毛志权

主编:兰希法张鑫责编:小楠校对: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