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转账、取取钱

便能得到高额“报酬”

这样既能“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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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劝您还是别心动

小心成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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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18时,平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佛山市南海平洲镇抓获一名诈骗团伙成员余某文(男,36岁,平远县大柘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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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余某文如实向民警交代其于2022年4月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帮朋友转移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资金,并从中获利4700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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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民警问到明知对方目的为何还要将信用卡给对方时,余某文坦白,当时因为没有工作缺钱用,恰好有朋友打电话告诉他有赚钱的门路,只要将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于转移网络赌博平台赌资就有对应的报酬。余某文心里知道钱的来路不太干净,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答应下来。“我以为帮朋友刷一次是不会被发现的。”余某文在审讯室里,悔不当初地对民警说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REMEMBER

1.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被认定的“两卡”人员,银行卡涉案人员将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等。手机卡涉案人员将依法纳入相关不良通信信用名单,基础电信企业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办理新的手机卡。

3.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4.公安机始终加大对“两卡”人员的打击力度,奉劝有以上违法犯罪事实的“两卡”人员,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丨钟 颖

审核丨朱志光

终审丨肖元奎

来源:平安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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