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同时要强化政府与执法部门的法治精神。契约精神作为当代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核心是自由、平等、守信,即无任何欺诈隐瞒的自由缔约、无任何身份差别的主体平等、无任何特权条件的恪守承诺。如果没有契约精神这块基石,现代文明国家将无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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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契约精神”的基本定义,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并且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它产生于人神约定,孕育于商品交易,是人类从自然经济演进到商品经济、从身份社会演进到契约社会的产物,是伴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生长起来的文化奇葩。
一、关于契约精神,古今中外的几则经典故事
契约精神起源于基督教文明。《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在耶稣降世之前,上帝与犹太民族所立之约被称为“旧约”;而在耶稣降世之后,上帝与人重新所立之约被称为“新约”。这种神圣的契约精神,构成西方传统文化的根基,也促成了西方商业文明的发展。但是严格说来,契约精神并非西方文化独有的产物,它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观,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同出而异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出现的一种文明成果。关于契约精神的经典故事,古今中外都不绝于书。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美国。在纽约哈德逊河畔,离美国第十八届总统格兰特将军陵墓不到 100米处,有一座孩子的坟墓。墓旁的一块木牌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不幸坠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便在落崖处给孩子修建了一座坟墓。后因家道衰落,这位父亲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他对新主人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把孩子坟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保留。新主人同意了这个条件,并把它写进了契约。100年过去后,这片土地辗转卖了许多家,但孩子的坟墓仍然留在那里。1897年,这块土地被选为格兰特总统的陵园,而孩子的坟墓依然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成了格兰特陵墓的邻居。又一个100年过去了,1997年7月,格兰特总统陵墓建成100周年时,当时的纽约市长来到这里,在缅怀格兰特总统的同时,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坟墓,并亲自撰写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让它世世代代流传下去。那份延续了200年的契约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第二个故事“立木取信”,这是国家信用的典型案例。商鞅为了取信于民,推行新法,下令在秦国都城南门外立一根3丈长的木杆。他当众承诺,谁把木杆从南门扛到北门,赏10金。起初人们不相信他的话,不为所动。商鞅便把赏金提高到50金。终于有一男子把木杆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兑现诺言,赏给他50金。商鞅此举,使人们感到他是个说话算数的人,他也由此获得了民众的信任。第二天,商鞅把变法的内容贴在南门,新法很快就在秦国得到了推广。
第三个故事讲的是“闫敞还金”。汉朝的阎敞在太守官第五常的府里做了五官掾。后来第五常被朝廷召到京城洛阳,临行前把积蓄的130万贯薪俸钱寄存在阎敞那儿。不料第五常到洛阳后,全家人因染上瘟疫不幸连续病亡,只剩下一个9岁的孙子。第五常临终前嘱咐孙子,有30万贯钱寄存在阎敞那儿,可以取回来维持生计。十几年后,第五常的孙子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拜见阎敞。阎敞闻听第五常一家的不幸,百感交集,非常悲伤,还没有等第五常的孙子开口提钱的事,便对他说:“孩子,你的生计不要发愁,你爷爷当年在我这里存了130万贯钱,你现在拿去用吧。”第五常的孙子很惊讶地说:“爷爷说在你这里存了30万,不是130万啊!”阎敞说:“没错没错,这肯定是太守在重病之中,头脑不清醒,把话说错了。”说着,连忙把130万贯钱搬出来亲手交给了太守的孙子。闫敞的诚信,千古流传。
第四个故事发生在广东省茂名市体育彩票10060销售点,业主林海燕。2002年8月30日上午,经常在这里买彩票的老顾客吴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来买彩票,便打电话请林海燕代买700元的体育彩票。于是林海燕就垫钱为吴先生买了彩票。当日下午,全省唯一一注518万元大奖就落在了林海燕的销售点上。林海燕查对彩票号码后,发现竟是自己垫钱为吴先生买的彩票中了奖。彩票是林海燕垫钱买的,顾客也一直未来取票,体彩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的特点,林海燕完全可以把518万元奖金据为己有。但林海燕丝毫不为奖金所动,立即拿起电话把中奖信息告诉了还在外地的吴先生。9月9日,吴先生出差回来,高兴地拿到中奖彩票。吴先生要给林海燕20万元作为感谢,她坚决拒绝了。林海燕被评为中国体彩发行诚信先进个人。
以上故事,足以说明,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无论在古代还是当代,法不孤起,仗境而生,大道之行,处处相应。诚信精神或者说契约精神,既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底盘操作系统。
二、契约精神推动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
中国有文字契约的历史可上溯到西周时期。那时契约的使用范围尚处于自发的、不严格的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契约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对于官府来说,契约除有督导、管制等作用外,又是进行经济勒索的手段,于是官府创立了“税契”制度和政策,推动了契约的使用和发展。张传玺在其《秦汉问题研究》中认为,中国契约有四个发展阶段:一是西周、春秋邦国约和万民约并用时期。这时的契约共有三种,借贷契约叫傅别,取予受入契约叫做书契,买卖、抵押、典当契约叫做制剂。二是战国至两晋使用私约时期。战国时私人工商业大发展,契约使用范围更为广泛,雇佣、土地买卖都用契约,如买卖契约、租佃契约和遗产继承契约。另买卖衣物、布匹、奴婢也都使用契约。三是东晋到五代使用文券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纸的发明,契约开始以纸为材料。政府为征收契税,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当时称文券,后代叫红契或赤契。四是北宋至民国使用官契和契尾时期,官契是指由官府印刷的官版契纸,分为两联,正契部分叫契本,存根部分叫契根;契尾是纳契税后由官府开具的收据。
契约也被称之为“合同”。这是因为当书写材料演进到纸质书写后,契约书便写在纸上,仍采取一式两份的做法,然后将二契各折迭一半,用两契的背面相对接后,写上“合同”,如此“合同”二字的右半在一契纸的背面,其左半便在另一契纸的背面。只有当两契背面的“合同”字完全吻合,才证明都是真契。这种“合同契”,后来便简称为“合同”。在订立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均应该在契文中亲自署名,或在契尾签名方始有效。不会写字的,也应在自己姓名位下亲自画上签押,或画上自己中指节印痕,有时还注明“手不解书,以指节为明”,以此证明契约的可信度。这种方式发展到近代,则由刻好的个人印章所替代,或按上自己的中指指纹印为凭。订立契约时,应有第三方人士在场,而且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备案。到了唐朝,在契尾除了契约双方主人签名押署外,还有“知见人”或“见人”,另外还有“保人”。“保人”不仅知见了券契的订立,还要担保契约义务人完成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契约义务的连带责任。这类保人,到了清朝,常称为“中保人”,除了担保责任外,还起从中介绍的作用,故有时又称“中保说合人”。
关于契约精神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这深刻揭示了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市场贸易的实践的一般规律,以及契约精神与商业文明、司法文明的伴生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指出:“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交换行为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分离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据以进行财产权利转移和劳务交换的形式和程序。由于契约具有平等、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的特点,因此它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交换效益。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契约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形式。”
可见,现代契约制度和现代概念上的契约精神,根源于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商品交换的广泛性、普遍性、基础性,契约精神得以升华,并超越简单的商品交易过程,成为经济关系中一项带有普遍指导性与高度原则性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并反过来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一种文化力量。
从理论上说,契约精神的理论概括可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商品经济已经相当繁荣发达,与此相适应,有关商品交换和商事活动的规则也日渐成熟,罗马法就是古代民商法律的巅峰。
在商品经济和契约观念开始流行的时代背景下,亚里士多德有条件地凝练出契约精神,并对契约精神的内核——契约正义和诚实信用作出了初步概括和阐述。随着中世纪的历史终结和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契约的普遍化,罗马法顺势复兴,一批法学家在注释和阐述罗马法的过程中发展了契约理论,使之成为复兴了的罗马法和以后欧洲民商法的基石。
从实践上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普遍而广泛的商品交换模式使人们摆脱了血缘关系这根“天然脐带”,转而通过契约关系来维护和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就像我国学者袁祖社所指出的:“契约在西方曾经是启蒙和革命的圣经,从人类文明史来看,近代文明的形成主要是借助了两种力量:一个是技术,一个是契约……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实质上是契约关系的社会……现代政治秩序以自由民主为基本内容。它的实现有赖于契约并以契约为基础。”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更是十分精辟地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近代以来,欧洲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从人性和自然法的角度出发,强调契约对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及普遍性意义,并用契约思想来构筑其国家理论,使契约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法律乃至政治领域,出现了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至此,以往那种借助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权利义务关系,均被利益调整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由法律调整的“信用”,完成了其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
当人类文明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代,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于是,制度化的信用体系也应运而生。本质上,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在承认人性缺陷的前提下,与每个人书写信用的契约并预设违约的后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总结,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形式的普遍化,契约的思想和逻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的各个领域。
三、契约精神是现代司法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基石
契约精神简明易懂又博大精深,它所体现的主体精神、自由精神、平等精神、互利精神、诚信精神、和谐精神、法治精神等等,在法律上都有完整的表达,构成现代司法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基石。
  所谓主体精神,指的是商品交换和契约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自由精神意味着选择缔约的自由、决定缔约方式的自由、协定契约内容的自由;平等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公平、救济公平;互利精神在法律上的表达就是利益关系均衡、权利义务对等;诚信精神在民法领域被奉为“帝王条款”,甚至被视为“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由公民诚信到法人诚信、政府诚信、司法诚信、政党和社会组织诚信,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奠基于契约精神;和谐精神在法律上的表达就是主体之间平等、友善、公正的法律原则,以及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修复正义的司法机制;法治精神,意味着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对契约的守护和履行,对司法判决的敬畏和认可。
  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又反过来支撑和引领交易和市场行为,并以强大的力量推动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低水平文明迈向高水平文明。
契约精神本质上不是西方文明的特殊成分,在中国的司法史上,也不乏契约精神的高光时刻。
春秋时晋国李离,是晋文公的最高法官。他因为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找晋文公要求抵命。文公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却说:“臣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享受的俸禄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说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好意,文公生气地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以命抵命。”他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拔剑自刎而死。
宋代法医宋慈著有《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法医史上的一部惊世巨著,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书中记有县官白贤无意中办了一个冤案,无限自责,主动辞官谢罪的故事。无论有意还是无心,只要办了冤案,就要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这应该成为所有办案人员的座右铭。
李离饮剑殉法,白贤辞职谢罪,正是中国司法史上彰显的契约精神,千载之下,风骨凛然。
当代中国社会陷入诚信缺失和价值迷失的困境,没有发育出成熟的契约精神和契约制度,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从近百年前开始的对中华文化的全盘否定,使得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产生了价值迷失。二是产权制度的缺失。产权是信任的载体,契约的基础,无恒产者无恒心,更不会有诚信。第三就是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由于社会对政府的约束不够,导致短期行为频繁发生,而享有太多自由处置权的政府在社会空间中的权力不断膨胀,违背契约的成本很低,使社会环境变得不可预测,又直接导致了社会信任的进一步下降。
在西方,契约精神实际上是对法律效力和人格保证(或者说道德约束)的一种分离,对于法律效力的尊重,使得西方国家在社会变革和前进的途中,很少受到人力的干扰,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也更加顺利。
四、传统诚信观应升级为当代契约精神,支撑起国家信用体系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大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所理解的契约精神,大致对应着“五常”之一的“信”,即诚实不欺。但是,作为伦理道德的“信”,往往局限于亲缘与准亲缘(即“熟人”)之间,圈子很小。
现代契约精神则不仅仅表现在遵守合同,其实是对规则的无条件尊重和敬畏,就是对职责尽职尽力,对承诺绝对兑现,对规则严格遵守。落实到社会生活层面,契约精神与诚信在外部约束力量、对主体的要求和表现形式三个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从外部约束力量来说,诚信讲究的是自律和良知,只受舆论的约束,契约精神则非常强调外在权威。因为契约精神的理论源头有基督教的契约神学和人文主义的社会契约论,二者都强调契约的神圣性,也即契约的外在权威。对基督教来说,契约神圣不可侵犯,因《圣经》本身就是神与人之间的契约,神是最高的外在权威,无论是神人之间的契约,或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人都须遵守。所以基督教文化圈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具备深厚的契约精神。启蒙运动后,卢梭等人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摆脱了神学的影响,但仍然强调契约的外在权威,只不过外在权威由神变成了缔约双方。契约精神还具备非常强的法制形式,也就是说,不止有宗教和伦理道德作为约束力量,还有现实的法律进行约束。
从对主体的要求来说,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品质,是一种伦理要求,是单方面的义务,而契约精神则意味着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平衡。缔约的同时就要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即便是神与人签订的盟约,也须明确规定神的责任,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当如此。权责利的平衡还意味着进入契约的各方可以讨价还价。《圣经》中就有好几个人跟神讨价还价。西方国家国会议员经常吵得不可开交,西方人签订合同前也经常反复谈判,但协议一旦签署,就须严格执行。契约达成之日,就是忠实践行诺言之始;享受权利的同时,严格履行义务;收获利益的同时,就要承担风险。这就是契约精神体现出来的权责利的平衡。
在表现形式上,人们对亲缘与准亲缘需要诚信,而对其他人则无须诚信。当诚信和“仁”“义”冲突时,被牺牲掉的往往是诚信。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反,契约精神把“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且把全社会的所有人都囊括进来,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圣经》中说到以色列人进攻迦南时,迦南有个叫基遍的民族,害怕被以色列人消灭,便希望与以色列人结盟。但神不允许以色列人与任何迦南人结盟。基遍人于是骗以色列人说自己是遥远边界上的一个民族,以色列人信以为真,便签了盟约。随后,以色列人发现被骗,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无法毁约。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强调的契约精神:即使对敌人,也要遵守规则;即便是神,也要遵守契约。
为什么要对敌人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既有约束性,也有保护作用。契约精神尊重规则,这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长远来说,这有助于创造出更好的环境,最终与合作者和竞争者达成共赢。
契约精神实际上可以看作是诚信的进化:遵守承诺的同时,尊重社会规则;保护自我合法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利益。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更符合社会的发展。因为现代经济是合作经济、分工经济,讲究共赢而不是对抗。我们需要契约精神,是为了建立经济社会公平的交易准则和秩序,减少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健康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市场共赢机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社会的深度融合,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诚信观应该进一步升级为当代契约精神,支撑起一个国家的信用体系。契约精神的观念,构成一个现代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文化基础,契约精神一旦形成,就会势如破竹,四处渗透和扩张,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重构一个国家的观念地基。
英国著名科学家詹姆斯·史密森,有一项永垂千古的捐赠。1826年的一天,71岁高龄的史密森写下一份遗嘱,因为他没有子孙,便在遗嘱中表示,死后将把所有资产留给侄子,但是,如果侄子死亡并且没有后代,遗产将赠给遥远的美国政府,用于在华盛顿特区建造一个“致力于知识创作和传播”为目的的研究学会。不幸的是,他的侄子也年纪轻轻就去世了。当时的美国总统杰克逊特地派外交官理查德·腊思千里迢迢地赶来,在英国法庭和英国人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战。两年后,美国人终于取得了史密森的遗产,变卖成了价值50.8318万的美金。在当时,这笔钱可以买一座小城镇了。可惜美国政府却将这笔钱用于购买债券,投资失败,亏得血本无归。这时,曾任美第六届总统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以一名普通参议员的身份,强烈批评这种不讲诚信、没有责任感的行为,认为这辜负了一个满心赤诚的朋友对美国的期望。当时的美国政府立即作出回应,并马上进行补救。国会再次立法,并连本带息地恢复了那笔财产,用于成立史密森学会,在美国的华盛顿建造了一个以史密森的名字命名的博物馆群。如今,这座博物馆群已经拥有16个大型博物馆、一个美术馆和一个动物园,成为美国乃至世界最大的博物馆群之一。而史密森学会也成为了唯一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性质的博物馆机构。为了表示对史密森学会的重视,做到绝对的开明和诚信,学会的董事会至今都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副总统、三名参议员、三名众议员和九名非官方人士组成。在史密森离世74年后的1903年,意大利政府准备征用史密森先生遗体所在墓园的土地。美国政府知道后,连忙派出特使带领海军仪仗队,以高规格去意大利迎接这位老朋友的灵柩。据说,那天史密森的棺柩上被仪仗队员轻轻覆盖上鲜艳的美国国旗,而此时,忧伤的港口忽然飘起细密清凉的雨……最后,史密森的遗体被安葬在了史密森博物馆总部的所在——史密森学会大厦。在这座极具欧洲中世纪风格的城堡里,史密森先生终于安然睡去,不再流浪,供无数游客反复瞻仰。他的陵寝与史密森博物馆群,连同那飘扬的美国国旗,成为了一座诚信的丰碑。这份诚信不是来自于个人,而是来自于一个国家。
问题是,为什么史密森要把财产交给他从未去过的美国?美国在努力争取到他的遗产之后,刚开始为何违背了遗嘱?当仅仅是议员的亚当斯提出质疑时,美国政府为何能立刻纠错?这些问题的答案,正是现代文明的三个基本特征——个人信仰、契约精神,以及有限政府,正是这些特征,才支撑起一个国家的诚信体系。
五、建议国家从政府层面开始,着力培育契约精神
今天在经济、制度、文化的理解和变革等方面,全世界都处在从身份到契约这样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的坐标点上。人之为人,基于个体记忆的血缘或身份不可能轻易丢弃,然而基于社会理性的契约,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却愈来愈彰显其生命力。
现代意义上的契约,事实上是一种深刻的社会理想,是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必由之路。契约理性的深刻性在于,人类未来的希望不在于盲目的自信与过分的理想化,而在于必要的缜密与脚踏实地的契约理性精神。通过契约化来实现经济文化与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才是契约精神的现代意义。
因为契约精神不是神话,它本身也不能一劳永逸地避免违约现象的存在。即便在西方,无论是平民还是政府之间,毁约也屡见不鲜。西方人在商业诚信方面做得好,重合同守信用,不是因为有契约精神的保护,而是因为社会制度较为完善。
根据社会契约论,社会秩序乃一项神圣权利,而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约定,具体做法就是每个人放弃部分天然自由和权力,转让给“主权者”,主导社会秩序。换言之,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应当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富,而公民的服从是以取得国家和法律的保护相交换的,如果得不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公民可以收回对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服从。
社会契约论在历史上粉碎了“君权神授论”“法自神意说”,成为近代以来论证国家、法律及政治和法治变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主要学说,也构成了司法文明演进的基础理论。在当代,社会契约论则发挥着构建和维护公民与国家、社会与政府良性关系的积极作用。它一方面防范政府越权和滥用权力,另一方面约束公民遵法守信。
近年来,愈来愈多地被曝光的,恰恰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国企在违背契约精神,甚至被成批地列入了信用“黑名单”。2018年下半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有关部署”,“信用中国”曝光了一批以政府和国企为主的信用“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改委、央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不管是企业、政府还是个人,上了这个网站,就意味着进入了信用“黑名单”。
现在公布国企和政府拖欠民企账款的案例,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国常会后,清偿账款可能执行不力,现在直接通过“信用中国”曝光来施压;第二,政府、国企欠款也是要上“黑名单”的,给外界释放了一种强烈的信号。
民企为什么被大量拖欠款项?其实人人都心知肚明。民企在政府与国企面前,毫无疑问要低一头,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民企想到一部分业务严重依赖公共单位及国企,为了后续发展,不敢过分得罪;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民企并不敢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毕竟谁都害怕被公权力挟私报复。
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首先体现在执政为民、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将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是对政府诚信的提醒,对政府诚信的警示,意在消除政府部门的强势心理、恃权自傲。从长远来看,此举体现了法制的进步,也是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建议国家从政府层面开始,着力培育契约精神。
首要的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下,经济环境变化过快,出现了一些契约精神缺失的现象,亟需以更快的步伐来完善法治。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新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同时要强化政府与执法部门的法治精神。
其次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契约精神。这包括理论研究、
教育引导和环境熏陶。深入探索契约精神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培养契约精神做好理论准备,同时利用一切教育途径来宣传契约理念,有计划有系统地传播契约精神,根据时代特点和未来需要,让这一理念进入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中职、大学课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其三要赏罚严明。对社会风尚、善恶是非进行引导分流,最终达到移风易俗,让契约精神落地生根。立约而不遵守,是对公平法治和社会道德的极大破坏,因此契约精神的左面是天平,右面是利剑:对于用欺瞒手段获利和不履行契约义务的行为,必须给予严惩,而且不给反悔的机会。
  当前社会契约精神不足也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惯性有关。首先,中国古代是以家族族长或乡绅进行治理的社会,重视权威和德化而非规则;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成为新的治理者,养成了有问题找单位处理的习惯,即使某些时候有明确的合同和规则,也习惯找领导与单位评理;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则倾向找关系,在解决问题时,更重视权力和人的作用,而不是法律和规则。
  其次,现代社会很多与契约、法治等有关商业或社会纠纷,很容易被社会道德化,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也喜欢用和稀泥的办法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乘警在处理高铁占座事件时就称之为道德问题。由于司法成本过高,导致理性的人“冤死不告状”,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法治意识不足。
  还有一些人为自己不遵守契约的行为高调辩解,如声称国情不同,情怀所致等。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这些现象越来越不能接受,在社交媒体和主流舆论当中,要求遵守契约、尊重规则以及呼吁法治完善的声音越来越多,并通过社会舆论构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正在有力地促进全民守法社会的形成。
关键是,执法者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违背契约、不守规则以及无理取闹的人付出法律代价,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把契约精神铸入核心价值观念,融入主流文化和现代文明,最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作者:国务院参事室原特约研究员 刘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