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的一则关于彩礼退还的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准新娘燕子(化名)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发现男友大飞(化名)出轨,决定分手并拒绝退还彩礼。此案经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返还彩礼的七成,即385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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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燕子与大飞相识于2016年,当时两人都在外地打工,相知相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几年的相处,两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2022年2月8日,双方回到燕子家举办订婚仪式,大飞的父亲王刚按照当地习俗,给予了燕子4.8万元的彩礼及价值7033.5元的金银首饰。就在两人即将领取结婚证的前夕,燕子偶然发现大飞出轨的证据,这让原本幸福的她瞬间心碎。

面对男友的背叛,燕子果断选择了分手,并拒绝退还彩礼。她认为,大飞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她没有义务退还彩礼。大飞及其父亲王刚却坚持要求燕子退还彩礼,他们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的赠与,既然双方没有结婚,就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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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大飞及父亲王刚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查阅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多年,并且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因此彩礼的退还比例应适当降低。

法院酌情确定燕子及其父亲张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彩礼38523.45元(即彩礼和首饰金额的70%)。判决生效后,因燕子及其父亲未按时返还彩礼,大飞和父亲王刚于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办案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下,燕子及其父亲最终返还了彩礼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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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表示支持燕子的做法,认为男方出轨在先,女方有权拒绝退还彩礼。

还有网友认为,虽男方有错,但彩礼是双方家庭的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还。

也有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认为法院在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了公正的判决。

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的退还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话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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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多年且男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酌情降低了彩礼的退还比例。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道德因素。

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诚信和道德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