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张某,短短两天内,在一家生鲜店分46次购买了46枚过期咸鸭蛋,目的就是为了维权索赔。他可不是闹着玩儿的,直接把这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还索赔4.6万!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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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个繁华的大都市里,人来人往,车水马龙。而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有家生鲜食品店,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顾客光顾。(文中均为化名)

2016年2月20日,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张某走进了这家店。他中等身材,穿着一件深色外套,看上去挺普通的,但眼神里却透露出一丝精明。

他径直走到熟散装咸鸭蛋的货架前,仔细地挑选起来。拿起一枚咸鸭蛋,他翻来覆去地看,最后目光落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他眉头一皱,发现这批咸鸭蛋已经过期了。

张某心里一动,觉得这是个机会。他故意挑选了6枚已经过期的咸鸭蛋,走到收银台准备付款。店员是个小姑娘,看着张某一次次刷卡,只买一枚咸鸭蛋,心里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没多想。

张某拿着这6枚咸鸭蛋,心里暗自得意。他知道,这只是个开始。

第二天,张某又来了。这次他更加果断,一口气挑选了40枚相同批次的咸鸭蛋。店员小姑娘看着他,心里越发觉得不对劲,但也不敢多问。

张某拿着这40枚咸鸭蛋,心里已经乐开了花。他知道,自己这次肯定能大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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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后,张某把这两天买的咸鸭蛋放在一起,拍了张照片作为证据。然后,他打了个电话给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这家生鲜食品店

很快,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就赶到了店铺。他们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张某所说属实。店铺负责人被问得哑口无言,只能承认错误。

但张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觉得这家店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于是,他决定把这家店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张某表现得义正言辞。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要求店铺退还购物款并赔偿损失。店铺负责人则一脸委屈,辩解说是管理疏忽导致的。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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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后,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张某的维权行为提出了一些质疑。法院认为,张某在购买咸鸭蛋时故意进行数次小额付款,并要求按结算次数累计计算惩罚性赔偿金。这种行为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的交易习惯,也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不符。此外,法院还指出,张某的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元,并赔偿原告1012元;原告返还被告熟散装咸鸭蛋46枚。

反思

食品安全可是大事儿啊,不能掉以轻心。商家得负起责任,别卖过期食品给顾客;消费者也得擦亮眼睛,别买到不合格的东西。大家都得提高警惕,这样才能吃得放心、买得安心。

维权没错,但得用对方法。像张某这样,虽然最后赢了官司,但赢得不光彩,也失去了大家的尊重。咱们得明白,维权不是闹剧,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大家才能过得更好。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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