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三旧”改造工作应当强化权益保障,先补偿、后搬迁。

同时,新办法提出,“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还明确了多条重磅新规,将对各区城中村改造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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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动改造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2009年以来,广州探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陆续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广州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适用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对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

但是,广州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部分文件因有效期届至已失效。因此,有必要结合广州“三旧”改造工作实际,针对既有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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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位

在限期内,开发商如果无法与所有原权利主体达成搬迁补偿协议,比如说旧改签约率过低,迟迟达不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征得村集体(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后,可以申请将项目转由政府主导推进。

如果是转为政府主导,那不排除会用上“做地模式”、以及“房票”等,但也需要村集体表决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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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户”将由政府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明确“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属地区政府依法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同时,《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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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

《实施办法》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

《实施办法》提出,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随着《实施办法》的施行,南沙的旧改项目有望加速推进!

根据广州市《广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今年南沙共有8个旧改项目上榜,全部都是续建项目

黄阁镇东湾村旧村庄改造项目

南沙区大塘村留用地结合旧改造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坦尾村旧村改造项目

黄阁镇亭角村旧村庄改造项目

黄阁镇大井村留用地结合旧村改造项目

南沙街东瓜宇旧村庄改造项目

南沙街金洲冲尾村旧村庄改造项目

南沙街大涌村旧村庄改造项目

另外,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至2035年南沙拟推进的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共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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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当中有5条村旧改项目在今年2月通过备案,合计总投资额约224亿元。起止年限均为2024年06月01日至2028年12月01日。

前文回顾:超224个亿!南沙超大规模旧改,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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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政策层面的动作都为顺利推进旧改铺路。接下来,南沙拟推进的多个城中村旧改,进度或许会继续加快,迎来喜讯。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