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滴滴现在最怕出事,因为之前顺风车事件是直接让滴滴成为了众矢之的;而在小编的朋友和其当地发生的运管查处滴滴司机车辆这些事之后,也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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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的网约车行业关注者,司机师傅能够深切感受在强大的平台面前大家所面临的处境,或者说,一种关系,到底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是什么关系?

2、滴滴公司按照《网约车新政》办法,对于每位刚注册的滴滴快车司机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于早已注册滴滴快车但不符合新政规定的司机端用户都进行了全面清理,所以现在还能接单的滴滴车都应该是合法的?

3、目前滴滴在全国很多城市仍不合法,但是很多滴滴司机并不清楚需要办理合法手续;所以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制定针对网约车合法的实施办法,并引导广大滴滴司机办理合法手续;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查处后就罚款!用这种变相敛财的方式来执法,真的就不会引起民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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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从两点可以看出,网约车司机已经成为平台的"员工",而非享受平等权利的合作者:

第一,平台对司机的准入及选取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对司机服务的各种细节都有强制要求;为了服务它的利益,司机受到平台指挥,基本没有拒绝派单的权利,甚至工作时长和工作环境也日渐被严格规范;平台和司机之间,主从分明,强弱一目了然。

第二,平台直接从司机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它的利润与司机的工作量息息相关;平台的运营离不开司机的参与,只有司机实际运送了乘客,平台才有营收。

然而,平台却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分配在了司机身上。司机的能力是有限的,得到的收入更是与现在承担的责任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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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师傅们深切希望,国家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厘清两者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保障广大网约车司机的正当权益,这既利于解决众多纠纷,也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而不要让太多的司机师傅们寒心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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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滴滴司机齐先生自称通过滴滴出行(快车)软件接单被罚11000元,在向滴滴运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报销罚款时被告知,车辆型号与注册车辆不符不能报销,齐先生遂将小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运营过程中的罚款11000元,及办理取车所耗工时1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齐先生诉称,其于2015年通过手机注册滴滴快车,注册时为京牌,车辆型号为长城C30,但在注册提交资料时车辆类型中只有长城C50选项,于是就选择了长城C50,同时提交了车辆行驶本照片、驾驶证照片和人车合影照片,后通过了审核并开始从事滴滴运营工作。

2018年3月2日,齐先生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快车)软件接单,在行驶至北京站乘客下车时车辆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扣留。齐先生通过拨打滴滴客服电话咨询扣车的后续处理事宜,并在客服人员指导下办理相关处罚事宜,于3月5日被处罚11000元。

3月10日,齐先生按照小桔公司短信提示到朝阳区南四环东路办理罚款报销事宜,结果小桔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告知齐先生车辆型号与注册车辆不符并拒绝报销罚款。后齐先生多次致电客服反映情况要求报销罚款,均被拒绝。

为什么在初期审核时小桔公司会通过审核,让自己在车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从事滴滴(快车)工作?

为什么在报销罚款时才告诉自己因车辆型号不符无法报销罚款?

齐先生认为:小桔公司在车辆审核过程中故意放宽审核条件,以便得到更多的北京牌照车辆占有北京出租市场,为其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但这类车辆发生车辆被扣、交通事故等问题后就直接将责任全部推给车主由其自行承担,感觉不公平

故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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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近日,滴滴司机状告滴滴的官司出结果了,一审法院判令林师傅与某公司协议解除,某公司退还林师傅保证金中的1万余元,林师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林师傅与某公司达成调解。近日,事情还是得从滴滴卖车说起,大概意思是这样,

林师傅在某汽车公司买了一部汽车来跑滴滴,每个月还得偿还贷款,跑了3个多月网约车,林师傅的网约车账号突然被滴滴公司封禁,某公司也收了车,还让他赔违约金。所以林师傅才将滴滴公司状告到法院。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滴滴公司赔偿林师傅损失1万元。

为什么林师傅这个案例能引发网友们的共鸣呢?

大家想啊,林师傅为什么会买车?

说白了就是被卖车的给忽悠了,大致就是说,林师傅先把车买了,然后去跑滴滴挣钱,然后再用挣到的钱还这个车贷,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林师傅的滴滴账号无辜被封杀,那么就不能去跑滴滴挣钱了,这个钱又怎么能还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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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滴滴司机起诉运政!洪先生起诉运政案

事由:滴滴师傅洪先生前,由于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被古城运政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将受到3至10万元的罚款。

洪先生向多个有关部门咨询和反映后,最终运政部门考虑到洪先生的家庭与收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减轻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但洪先生认为在各级政府部门都已颁布了网约车管理办法后,运政这样的处罚不够合理,于是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洪先生讲述,洪先生在2017年11月6日接到从古城区长水路四方庙会出发,到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订单,将乘客送达目的地时被古城区运政执法人员调查,定性为非法营运,洪先生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洪先生接受了运政部门的处罚,但是洪先生认为运政部门的处罚不够合理。

于2018年5月3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律师: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则展开辩护,原告律师认为"旧法规并不适用于新鲜事物,丽江是开放、包容的城市,新鲜的事物应该依照新的法规来进行管理,运政部门的处罚欠妥。"

古城区运政管理所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的规章、法规、政策进行辩护。

参加庭审的人员多到庭内根本挤不下,站在庭审现场外面的滴滴司机们都在热烈讨论着。

"洪先生能否胜诉?"

小编这里还没有看到有关的判决结果,这个问题就交给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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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滴滴车主杨师傅认为滴滴未经过任何取证,将自己的深夜服务卡关闭,且在正常接单时间内,也接不到女乘客的订单,导致其收入急剧下降,就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滴滴出行实际运营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75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师傅的遭遇也绝不是个例,平台在没有向司机调查实际情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司机做出处罚决定,轻则扣除服务分,重则罚款封号,即便司机申诉时据理力争,却往往于事无补。

而事实上,平台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它用自己是网约车运输服务的供应者来拉升公司估值,却又试图用自己只是信息的撮合者来规避企业风险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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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滴滴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是太多,可在这么大的市场需求下,还是希望尽快处理好这一切,至少,不要让司机师傅们寒了心;真要到了那个时候,也就离倒闭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