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虽然人们一次又一次尝到了滥食“野味”带来的恶果,但是野生动物以及制品的非法盗猎、走私、食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让这些问题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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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本社记者邵春雷/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庄德通 报道

陈圣友回忆起自己2017年见到穿山甲时,仍然十分激动。这是他将近30年之后,再一次看到活体穿山甲。不过遗憾的是,这并不是极度濒危的中华穿山甲,而是湖南森林公安截获,通过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为了增重提价,这些穿山甲体内,还被注射了大量的石膏。

今年74岁的陈圣友,是湖南怀化沅陵县明溪镇洞头村人。曾经,他是个出色的猎户,尤其擅长捕捉穿山甲。如今,他则是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寻找穿山甲公益项目的志愿者。

从放肆捕猎到大力保护,陈圣友的转变,也代表着很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观念的变化。

不过这还远远不够。虽然人们一次又一次尝到了滥食“野味”带来的恶果,但是野生动物以及制品的非法盗猎、走私、食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让这些问题更加凸显。

逐步建立的

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陈圣友沅陵老家的山上,中华穿山甲并不少见。当时山里人生活物资贫乏,陈圣友等猎人捉穿山甲会自己吃,也会拿去卖。

“穿山甲肉腥得很,要不是因为那个年代吃不到肉,我们也不会去吃。”陈圣友说。

另外,因为迷信穿山甲肉的“大补”和鳞片的药用价值,穿山甲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非常值钱。

陈圣友最后一次捕捉穿山甲,是1988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穿山甲成为他儿子学费的重要来源。守了整整一天,他才抓到了一只4斤重的穿山甲,卖了90来块钱,“当时相当于一头半猪的价钱。”

也正是在这一年的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律明确了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1988年12月,国务院还批准颁布了《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规定保护的动物达335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7种、二级238种)。其中,穿山甲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而在此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则在2004、2009、2016、2018年多次进行了修改。其中2016年修法,将第一条由“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修改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则在2003年2月21日进行过一次调整, 将“麝(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除了法律方面的调整,2003年非典的暴发,就曾经引发过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不过,直到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才出现“禁食”相关规定。修订后的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走私、乱吃“野味”问题突出

20世纪90年代,陈圣友跟着儿子定居长沙。偶然的机会,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中华穿山甲已经濒临灭绝。陈圣友感到十分震惊,也十分心痛。作为曾经非常出色的穿山甲猎人,他对穿山甲突然产生了极度的愧疚。

为了能再看到穿山甲,他辗转多次,成为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

2016年1月,该协会成立了穿山甲保护工作组,致力于探索湖南穿山甲资源现状,建设穿山甲保护联盟,呼吁公众参与保护,筹建穿山甲保护基地。不过遗憾的是,陈圣友再也没有见到活的中华穿山甲。多次去深山老林寻找的结果,也让他很失望。最好的时候,他看到的穿山甲活动痕迹,也是十几年前留下的。

2019年6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还曾宣布: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功能性灭绝”。这一说法虽然遭到了多方质疑,但是足可见其濒危程度。

虽然在中国大陆已难觅中华穿山甲踪影,但是迷信穿山甲肉“魔力”的饕客们,仍然没有放弃对穿山甲肉的执着,再加上穿山甲鳞片本身是药材,使得以穿山甲为代表的野生动物走私也很猖獗。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文霞等学者曾撰文对2008—2018年我国海关野生动物走私状况进行了分析。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10年左右的时间,象牙及其制品、动物皮毛及制品、穿山甲及其制品以及砗磲、玳瑁等及其制品的走私案件数量最多,分别占总案件数量的24.81%、14.32%、9.97%及9.97% 。

而就在今年3月初,多地海关联合行动,分别在广西南宁、崇左,安徽亳州等地打掉一穿山甲鳞片走私犯罪团伙,现场查获走私穿山甲鳞片820公斤。

王文霞等人研究还发现,近10 余年野生动物非法走私案件数量在2016年达到近10年最高值,2017—2018 年非法走私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王文霞等学者分析认为,这可能归功于2017年开始我国对穿山甲、象牙及虎骨等实施了更为严格规定和控制,而且开始实施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有了更科学和规范的监管。

人们对“野味”的深深执念,更体现在不断有“野味”像幽灵一样,出现在本不该出现的地方。

去年9月,浙江警方惊奇地发现,一只在2016年死亡的雌性东北虎尸体,居然出现在金华一烟酒店的冰柜里。据查,是当时的驯养繁殖管理人李某,偷偷卖给了金华的一个商人。

也是去年12月,黑龙江执法部门在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山货店,查获了熊掌、熊胆、花尾榛鸡、猫头鹰、狍子等野生动物及制品,而部分制品的存放地点,是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镇政府食堂和车库中。

商业性驯养繁殖行业处境尴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和全面禁食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份《决定》也号称是大众呼吁已久的“野生动物禁食令”。不过,根据这份“禁食令”,问题也随之而来。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还算不算野生动物?禁食“野味”之后,养殖商户怎么办?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介绍说,10余年前我国林业部门颁布了“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共54种,既包括梅花鹿、马鹿、红腹锦鸡、水貂等国内品种,也包括从国外引进的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等6个品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巨大。

据统计,在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验材料等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显然会对这一行业造成巨大冲击。

另外,当下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制度也是争议问题之一。

“很多市场上所见的‘野味’物种并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而且很多商家也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就使得执法非常困难。”张立表示。

他认为,目前施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制度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消费猖獗的症结。

“国家林草局是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管理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但是缺乏执法权;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但缺乏专业力量、对野生动物知识知之甚少,很难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进行认真的核实梳理,更难区别非法来源与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公安部门具有执法权,但对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张立说。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还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野生动物贸易实行临时禁令。

而此时,许多进行野生动物养殖的商户则备受煎熬,不能售卖,但是继续养,则成本较高。

“这一临时性应急举措应当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常态举措。但鉴于目前已有的野生动物繁殖产业现象,还是应该有一个过渡期,政府要建立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及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然后再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岳教授建议。

多地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都在考虑加强地方立法,出台相关文件,禁食野生动物。

据了解,作为此次疫情的核心区域,3月5日,湖北省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湖北省全范围禁食野生动物,全链条规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并将修订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该决定明确,在湖北省,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在禁食范围内。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也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月25日,深圳市则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23条,规定了禁食的“黑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列入其中。

此外,各地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

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高度共识和强大合力。

2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召开四川省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严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禁绝违规交易,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

安徽、河南、贵州、黑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应文件,或者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原标题:野生动物保护困局 “野味”禁食难,商业性驯养繁殖处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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