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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志丹县某烟酒商店因购买口罩自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的文章引发关注,烟酒店老板张先生称买了20个口罩自用,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以售卖无合格证的口罩共计罚款2万多元。目前,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派人到志丹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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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称,春节期间他在当地马岔市场总共花了一百多元买了垃圾桶、拖把等物品,里面就包括20个防尘口罩,但这是给家里自用的,因为他妻子身体常不舒服。

“口罩是自己家用,那会拿现金买好拿上就走了,也没过问有没有合格证之类的,最后工商所查时拿走剩余12个口罩,”张先生否认店里有售卖口罩行为,自己也不知道违法所得的115元是咋计算的,目前罚款钱他还没交。

根据2月13日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志丹县一家烟酒副食门市涉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给予从轻处罚: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12个,没收违法所得115元,处罚款2万元,共计20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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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经营的烟酒门市(图片截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到了2月27日,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先生于1月29日购进8袋口罩,其中蓝色25个装的购进了3袋,白色20个装的购进5袋,蓝色口罩为普通防尘口罩,白色口罩外包装标示为一次性使用口罩。

华商报记者在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张先生妻子付女士调查核实,涉案口罩共销售5袋,其中蓝色销售了3袋,白色的销售了2袋,销售价格均为1元/个,销售额共计115元。2袋无偿提供给顺宁行政村使用,剩余1袋自用,还有12个没有使用。

同时,处罚决定书上还显示,宋庄村支部书记张文明、顺宁镇阳家洼村支部书记李刚,分别在1月29日、30日从该烟酒门市购买蓝色口罩,张文明花费50元购买50个,李刚花费35元购买25个。此外,顺宁村委会主任刘李斌证实,1月31日付女士给顺宁村部免费提供25个蓝色口罩、20个白色口罩。

志丹县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张先生的烟酒门市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合计处罚20115元。

志丹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卜祝明是填写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之一,3月6日他告知华商报记者,此事局里有专人负责答复,要了解情况通过局里。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志丹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局里采访有规定,需要到县上宣传部开介绍信,之后由宣传部安排来了解。

3月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现在当事人还未提出行政复议,但局里就此事上周已抽调执法人员去志丹县调查此事,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来源:华商报记者 张波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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